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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PCT实施细则20.8(a-之二)和(b-之二)的不兼容通知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3-29 16:39:33


2019年10月,PCT大会通过了一些新细则,这些细则将于2020年7月1日生效。新通过的PCT细则20.5之二涉及如何处理在错误提交项目或部分的情况下提交的国际申请的正确的项目或部分(不同于PCT实施细则20.5所涉及的提交申请遗漏部分的情况)。新的PCT实施细则20.5之二“错误提交的项目和部分”将允许用正确的项目或部分替换错误的项目或部分,或通过援引加入的方式加入正确的项目或部分。该细则将涵盖以下情形:
 
– 在满足所有申请日要求之日或之前提交正确项目或部分(新的PCT实施细则20.5之二(b));
– 在满足所有申请日要求之日后提交正确项目或部分(新的PCT实施细则20.5之二(c));
– 有效援引加入包含在在先申请中的正确项目或部分(新的PCT实施细则20.5之二(d))
 
此外,新通过的PCT实施细则20.8(a-之二)涉及PCT实施细则20.5之二(a)(ii)和20.5之二(d)与受理局适用的本国法之间可能的不兼容情形,具体如下:
 
“如果在2019年10月9日时,实施细则20.5之二(a)(ii)和(d)中的任一规定与受理局所适用的本国法不符,只要该局在2020年4月9日之前通知国际局,那么所述细则规定不应适用于向该受理局提交的国际申请,直至其与本国法一致为止。”
 
新通过的还有PCT实施细则20.8(b-之二),涉及PCT实施细则20.5之二(a)(ii)和20.5之二(d)与国家局适用的本国法律可能的不兼容情形,具体如下:
 
“如果在2019年10月9日时,本细则20.5之二(a)(ii)和(d)的任一规定与指定局所适用的本国法不符,只要该局在2020年4月9日之前通知国际局,那么所述细则规定不应适用于该指定局根据条约第22条处理国际申请的情况,直至其与所述本国法一致为止。”
 
PCT实施细则20.8(a-之二)的通知
 
下列国家的专利局(作为受理局)已通知国际局,新的PCT实施细则20.5之二(a)(ii)和 20.5之二(d)与该局适用的本国法不兼容和/或不能认为兼容,或根据仍然有效的PCT实施细则20.8(a)发出的通知被视为已通知国际局不兼容:
 
CL 智利
CU 古巴
CZ 捷克
DE 德国
FR 法国
ID 印度尼西亚
IT 意大利
KR 韩国
MX 墨西哥

 
此外,欧洲专利局已通知国际局,这些细则不能认为与《欧洲专利公约》的法律框架兼容。
 
PCT实施细则20.8(b-之二)的通知
 
下列国家的专利局(作为指定局)已通知国际局,新的PCT实施细则20.5之二(a)(ii)和 20.5之二(d)与其适用的本国法不兼容,或根据仍然有效的PCT实施细则20.8(b)发出的通知被视为已通知国际局不兼容:
 
CL 智利
CN 中国
CU 古巴
CZ 捷克
DE 德国
ID 印度尼西亚
KR 韩国
MX 墨西哥6
TR 土耳其
 
此外,欧洲专利局已通知国际局,这些细则不能认为与《欧洲专利公约》的法律框架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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