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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注意事项:要绕开哪些雷区?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1-06 00: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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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其实内里的问题还是很多的,即使是如苹果这样的公司,也曾栽进ipad商标转让的麻烦。
 
2009年,苹果公司通过英国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公司,也是ipad,以3.5万英镑的价格,从台湾唯冠收购了在多个国家注册的IPAD商标。几个月前,苹果公司从汉王科技手中购买i-phone商标,花费了365万美元。
 
但深圳唯冠提出其在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台湾唯冠无权处置,拒绝将该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苹果最终花了6000万美元,才从深圳唯冠买到IPAD。
 
苹果的马甲公司在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时,要么没有调查清楚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属,要么明知此事但没有签好转让合同,比如没有把深圳唯冠拉到合同里签章认可。
 
一家跨国大公司在中国收购了一个商标,一切都很顺利,但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时,被商标局给踢了回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而商标注册人恰恰还在相同商品上注册有其他近似商标。
 
当这家跨国大公司求商标注册人将这些近似商标转让给它时,商标注册人要求再支付额外转让费。但跨国公司希望是免费的,拒绝为这些它根本未打算使用的“近似商标”继续买单。关键是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怎么处理这种情形。于是,商标买卖双方打起了合同官司。
 
与别人做商标转让交易,要小心雷区,不然会带来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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