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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理标志?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17 13:20:24


        我国《商标法》中,明确了地理标志的定义: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1)标示来源地
        地理名称可以是行政区划名称,如“福鼎白茶”的“福鼎”,也可以是自然地理名称,如“洞庭山碧螺春”的“洞庭山”;可以是现有的地名,如“霞浦海带”的“霞浦”,也可以是原有的地名,如“南汇水蜜桃”的“南汇”。
足以代表来源地的其他标志,包括能够对某一地区或区域具有代表性的城市或国家的徽章、标志、国旗、著名历史建筑物的图形以及商品的包装装潢等,如“延安小米”的延安宝塔山图形就可以代表延安。

2)商品的特定质量
        商品的特定质量可以简单理解为商品的感官特征、量化指标或其特殊的制作方法。感官特征包括形状、尺寸、颜色、纹理等视觉特征和嗅觉、味觉感知等等。 
        量化指标包括所属族、种等生物特征,重量、密度、酸碱度等物理特征,水分、蛋白质、脂肪、微量元素含量等化学特征。
商品的制作方法包括对加工技术的描述以及最终产品的质量标准。如动物产品的饲养过程、屠宰方法等,植物产品的种植过程、收获实践、储存方式等,传统手工艺品的原材料、配料和制作过程等等。
 举个例子,中国第一件注册的地理标志“库尔勒香梨”,其特定品质是这样描述的:皮薄肉细、酥脆多汁、香甜爽口、梨核无渣可食,硬度≤6.5kg/cm2,折光糖≥12%,总酸≤0.09%。该描述是感官特征和量化指标的结合体。
 
3)商品的信誉。
        商品的信誉与它的生产加工历史紧密相关,同时也建立在商品独一无二的品质基础之上。地理标志商品具有的独特品质使消费者能够将之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别开来。
 不具备信誉的商品,一般认为上升不到地理标志的高度,不能算作来源地的特产(根据百度百科,特产指“某地特有的或特别著名的产品,有文化内涵或历史”)。尤其如今农业高度发达,移植和温室技术运用广泛,某地区新引进某物种,虽然能够成活量产,但很有可能品质平庸,因此即使上市流通也难以形成信誉。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会认知“某地产某物”,而不会认可“某物是某地的特产(地理标志)”。
 
4)独特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自然因素包括来源地的气候条件、地貌特征、土壤、植被、水源等;对于加工品而言,还包括原材料、影响加工方法的其他地域特征等。如“涪陵榨菜”原料青菜头的生长,需要富含多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浅色砂岩、红色岩等土壤条件,以及长江、乌江交汇形成的马鞍形气候。
        人文因素主要是指能够影响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的生产加工方法等,包括种植区域的选择、栽培和收获时节的把控、特有的养殖技术、特殊的生产加工场所等。如“文昌鸡”的养殖采取前期放养、后期笼养的方式,以煮熟混匀的鲜番薯、大米、花生饼、米糠为饲料等。
        对于地理标志而言,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缺一不可。自然因素直接体现“地理”的影响,来源地的自然条件对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的形成是有关键作用的;人文因素则是地理标志作为一项知识产权,所体现的人类智慧成果所在。在此澄清部分业内人士对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误解,“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是指对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起主要决定作用的,有时是自然因素,有时是人文因素;两者都是地理标志的必备要素,只是针对具体的地理标志,两者发挥的作用大小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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