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加快审查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加快审查 >

为加快专利申请,如何请求专利优先审查?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1-16 23:53:11


加快专利申请,如何请求专利优先审查

2017年施行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实践中应如何操作,才能加快专利申请呢?
 
1、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是否满足规定条件?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了六种情况:(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
 
专利申请只要满足上述六种情形之一,便可请求优先审查。
 
2、提交请求的时机是否合适?
 
对于发明专利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相应费用后、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时提出。最好的提出请求的时机是在收到进实审通知书之后。
 
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后提出。
 
3、准备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8条中规定了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1)优先审查请求书、(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3)相关证明文件。
 
优先审查请求书,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
 
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实践中,对于PCT申请或者有欧美同族的申请,可以将PCT检索报告中引用的对比文件或者欧美同族审查意见或检索报告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作为现有技术材料提交。
 
相关证明文件,主要指证明该专利申请是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的证明文件。实践中,通常需要提交证据说明。
 
证据说明中主要陈述专利申请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理由,例如,专利申请中的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终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规定中的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或者已经发现他人正在实施本申请中的发明创造。
 
如果在证据说明中陈述的理由是已经发现他人正在实施本申请中的发明创造,则还需要提交“他人正在实施本申请中的发明创造”的侵权证据,例如,买卖合同、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
 
除上述三种材料之外,实践中,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书
 
申请人请求代理机构代办的,需要提供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人为企业的,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如果申请人为国外的企业,即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为外文的,还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中译文版。
 
(3)进实审通知书
 
(4)审查费缴费收据
 
准备好上述文件,便可在相关网站提交上述文件。各地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优先审查请求。
 
4、请求专利优先审查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主动修改
 
如果需要对申请文件做主动修改,应当在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之前进行,否则,在提交了优先审查请求并通过之后,即使在收到实审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的期限范围内,也不能做主动修改。
 
如果在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之后,坚持对申请文件做主动修改,则会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
 
(2)答复期限
 
专利优先审查请求通过之后,需要注意的是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与普通程序的答复期限不同。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3)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即需要全体请求人签字或盖章;
 
(4)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5)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后续申请人提交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未能在两个月或者十五天的期限内完成,优先审查审查程序自动终止,而且这两个月或者十五天的期限是没有邮路的。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宣告无效, 商标申请 业务)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