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宣告无效前需要做专利权评价报告吗?
一、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用?
很多申请人不太了解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标准,因此以为只要拿到授权证书就一定能够维权了,其实不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因此稳定性不是太高,想要维权的时候,最好能先做一个专利权评价报告,看一下自己的专利稳定性是否够高。
另外,专利权评价报告在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作为法院处理案件的证据使用。具体参见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哪种专利可以做专利权评价报告?
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三、哪种专利不可以做专利权评价报告?
1、还没有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虽然授权过,但后期已经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3、同一个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作出过专利权评价报告的。
四、谁有资格请求做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人(包括共有专利的部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提出。
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比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授权起诉权的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五、专利权评价报告怎么收费?
请求人自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需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官费金额:2400元人民币。在期限内未缴纳或未缴足,则视为未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