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申请 授权及年费缴纳程序一览

韩国专利申请制度和中国类似,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韩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授权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20年之日"为止。
农药或医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
发明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度,自申请日起5年内向韩国政府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实审之日起25个月内审查。
专利授权程序
1、发明及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适用于2006年10月1日后的实用新型)

需要注意的点:
(1).发明自申请日起5年内(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3年内)需要提出审查请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撤回。一旦提出请求,不可撤销。提出审查请求后,发明申请按照顺序进行审查。
(2).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布
2、外观设计授权程序:分为实质性审查 和 形式审查


专利权有效期
专利权自登记成立之日起开始,发明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20年届满(最多不超过25年)。实用新型对应的期限为10年。专利权的效力受属地原则的影响,即只有在取得权利的国家才有效。
布局设计:设计权自第90条第(1)款登记之日起生效,直至申请日起第二十年。如果根据第35条登记的有关设计的设计权在设计权的期限届满时终止其基本设计。
授权
当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需要在收到日起3个月内缴纳前三年的年费作为授权费。如逾期未缴纳,可以在稍后的6个月内缴纳双倍的费用已获权。因此,申请人如在收到授权通知日起9个月内未缴费,那么专利权就视为放弃。

后续年费
可以每年缴纳(每年授权日对应当年的日期)亦可一次性缴纳多年及全部年费。
官费标准: (年费+权项费)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滞纳金
专利年费的滞纳金从超过缴费期限日的1—6个月递增。

滞纳期从1-6月,滞纳金分别是官费的3%,6%,9%,12%,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