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申请

向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需要用什么语言?


可以使用任何语言向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

但是,请求书必须以PCT的十种公布语言之一提交,也即,以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韩文、葡萄牙文、俄文或者西班牙文提交。
 
如果国际申请的申请语言(换句话说,其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使用的语言)不是将要对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所接受的语言(关于各国际检索单位所接受的语言,参见PCT申请人指南附件D)(英文),申请人需要在自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向该局提交一份该国际申请的译文,译文语言需要既是有关国际检索单位所接受的语言也是公布语言(参见PCT细则12.3)。
 
如果国际申请的申请语言是将要对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所接受的语言但不是公布语言(目前只有国际申请是以荷兰语和部分北欧语言提出时才存在这种情况),国际申请将以申请人提交的国际局作为受理局接受的译文语言公布,也即,以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韩文、葡萄牙文、俄文或者西班牙文公布(参见PCT细则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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