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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能够满足知识产权争议保密性需求的质疑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仲裁能够满足知识产权争议保密性需求的质疑
 
部分知识产权争议当事人要求争议解决过程和结果,以及争议解决过程中提供的证据材料等信息不对外公开。
 
提倡通过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人们往往会指出,仲裁能够满足知识产权争议当事人保密性要求。
 
但是,这样的说法可靠吗? 一般而言,仲裁审理具有秘密性,是指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即在一般情况下,与案件无关的人未得到所有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庭的允许之前,不得参与仲裁审理程序。
 
②这一点已经在各国仲裁立法及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中达成共识,但是,仲裁程序中所制作的证据、资料、仲裁庭发布的命令和仲裁裁决是否保密,以及参与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的范围和程度在世界各国仲裁立法及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中还远未达成一致,而且可以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例如,部分仲裁规则对于参与仲裁程序的人施加了履行保密义务的要求,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lssion,简称CIETAC)、德国仲裁协会(GermanArbitration Assoclation,简称DIS)、LCIA以及瑞士商会仲裁院(SwissChamber of Commerce Court of Arbitration,简称SCC),WIPO仲裁规则等。
 
但是,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简称AAA),ICC,SCC以及新加坡仲裁院(Singapore Court of Arbitration,简称SIAC)的仲裁规则都没有规定当事人的保密义务。
 
各国法院对待仲裁保密性的态度也存在差异,例如澳大利亚、瑞士以及美国法院坚持认为仲裁并不存在默示的保密义务,而另一些国家,例如英国、法国法院却坚持认为仲裁程序本身就对当事人施加了保密义务。
 
具体分析参见下文“知识产权仲裁保密性”部分。
 
 总之,当事人如果希望在仲裁程序中保持保密性,就应当在仲裁程序中做出明确约定,或者将争议提交给保密性规定较为完备的仲裁机构加以解决,或者选择认定仲裁具有保密性的司法管辖区作为仲裁地。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仲裁是否本质上具有保密性尚未在国际社会达成一致,但是仲裁的确为当事人在争议解决程序中保护相关信息提供了渠道和途径,只要当事人利用和设计得当,完全可以使相关材料及信息处于不公开的状态,满足争议解决保密性的需求。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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