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商标战略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当前商标战略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李建昌指出,为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2009年6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相应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
在商标战略的推动下,我国商标事业有了巨大飞跃,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上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商标申请量达369.1万件,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
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2209.4万件,累计注册1450.9万件,有效注册1237.6万件。
但是,我国商标战略的实施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尤其表现在商标运用和保护方面。
冯红将区域品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概括为品牌保护认识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缺少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合作及防御部署、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与区域经济的发展规划结合不紧密等。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商标战略在实施过程中具体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商标保护意识较差,缺乏专业人才目前,我国普通民众对于区域商标的保护意识仍然很淡薄,在他们看来,区域商标保护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清楚商标战略到底是什么,认为这些都是专家学者需要讨论的,与自身并没有多大的关系。
对于区域内的大部分企业来说,它们并没有将商标的培训工作纳入企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当中去,致使企业的工作人员商标保护意识缺乏,对商标保护知之甚少,区域经济在向外发展时缺少专业的商标保护人士参与,不利于区域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2)企业内商标管理不善,无形资产浪费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商标管理还处在初级阶段,尚停留于法律规范的普及和统计管理等层面,即使是一些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也没有设立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没有设置相关职能部门、配备熟悉相关法律的工作人员,商标管理并未纳入企业日常的整体运转。
对部分商标未予以合理有效的运用,大量闲置的商标资源不仅消耗了工商部门审批、监管的人力物力,更是对企业无形资产的极大浪费。
而商标的恶意抢注,不仅对相关企业的权益造成损害,更对市场秩序的稳定提出挑战。
(3)区域间商标保护协作存在困难区域商标法律保护确立依据的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一位阶法律渊源的性质决定了各地著名商标立法只能以地域为界,超出了区域范围的为普通商标,不受区域商标立法的保护。
部分省、市联合行动,以区域协作的形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其中的主要做法是省级工商行政机关之间签署协议,互相认可并保护对方著名商标,但这一办法也产生了新的问题。
首先,各省市的区域商标立法并不统一,即使签订这样的协议,也不能完全解决法律保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即在本区域外究竟应该按哪一省市的立法标准对区域商标进行保护,在执法和诉讼中究竟应该适用哪一省市的法规处理案件,省级工商行政部门签订的区域商标保护协议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应该如何确定等问题。
这些问题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
其次,如果区域间协作保护的网络进一步扩大,囊括大陆所有省级行政区域,则会出现省级人大和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效力范围上与国家立法相当的实际效果,出现地方立法冲击国家立法的情况,在商标法律构建上,使区域商标法律保护冲击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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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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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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