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正相关发展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正相关发展
当前,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推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结构加快调整,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广泛运用,新兴产业特别是信息产业的发展,正在改变和提高传统产业。
 
伴随全球范围经济结构的调整,国际贸易中髙科技产品、信息产品等新兴产品的国际需求增加,初级产品、低附加值产品的国际需求相对减少,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日益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主导力量;跨国公司的迅速扩张,加速了生产、投资、贸易、金融的全球化,国际资本流动速度加快、规模扩大。
 
这是中国尤其是广东外经贸发展的有利时机。
 
就发达国家而言,它们存在着拓展市场,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欲望。
 
我国新《专利法》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对 TRIPs的有关要求予以了适当的考虑,还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加强了专利权的效力,完善了专利权的保护体制,促进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促使发达国家向我国实施技术转让。
 
由于 TRIPs是WTO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国际公约,其功能在于调整全球化的知识产权关系。
 
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必须接受该协议所建立的一系列准则。
 
知识产权问题不仅给中国尤其是广东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
 
面对这种形势,中国尤其是广东必须适时地在体制、机制和法治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化,学会并掌握国际公认的游戏规则,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赛中夺得先机。
 
面对知识产权国际化新环境,广东企业须做出相应战略调整。
 
尤其需要更新观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几乎竞争中的每个人都想追逐超竞争的垄断性利润;另一方面,高度的垄断利润又必定会招致模仿和假冒。
 
从实质上看,知识产权是一种保护垄断的合法形式,因此,它极有可能被权利人用来获得一种保护性的垄断利润。
 
面对无论是经济力量还是技术力量都十分强大的西方发达国家,中国尤其是广东企业在遵守WO原则的前提下,该如何发展自己的独立技术或具有高利润或高附加值的技术,从而使既要保护知识产权,又不能让知识产权变成垄断或垄断利润,阻碍公众受人类社会的技术进步。
 
作为发展中国家,如果简单化地照搬WTO的规定来保护知识产权,而不是以增进人类福祉为目的促进技术、知识的传播和普及,那么,人类社会就不能共享已有的发明成果,其最后结果有可能导致形成少数人或少数国家对专利进步和文明发展的垄断。
 
正视未来博弈。
 
面对未来,人们只有不确定的知识(未来的不确定性),但他们必须猜测未来以便行动。
 
人们喜欢获得能减少不确定性和鼓舞信心的帮助;人们在了解资源、潜在交易伙伴以及它们的精确特征上具有“横向不确定性”。
 
特别是,当人们需要让别人为他们做事时,他们常常不清楚那些代理人究竞将忠诚、可靠、尽其所能,还是玩忽职守。
 
可以说,无人具备有关可用手段的全部必要知识,人们经常对自己的目标感到无把握。
 
事实上,寻觅更好的信息是他们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
 
个人在吸纳信息(领会信息、传递信息和应用信息)上只具备有限的能力。
 
人们必须在承认这一点的前提下开展日常工作。
 
用专业术语来表述就是,人类苦于有限的认知能力,而这是构造性的。
 
人们会在自己的头脑中携带一些他们所需要的知识,但多数时候他们只能运用在与别人合作中所了解到的知识。
 
在现代世界中,人们自己的知识在帮助他们满足其愿望上并不很有用。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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