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申请国际阶段撤回、或者超过了32个月,还能进中国吗?
中国是PCT成员国,申请人根据PCT(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国际申请的,在3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可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那么,如果该PCT申请在国际阶段就被撤回,或者视为撤回时,还能继续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吗?乐@知网律师为您专业解答。
当PCT申请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者申请人主动撤回,或者国际申请对中国的指定被撤回的,其在中国的效力均终止,也就是说,不能再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
除了上述情况,还有哪些情况也会影响国际申请进入中国的效力呢?乐知@网律师为您提供延伸知识如下:
1、申请人没有在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也无法继续进入中国,而且该期限的终止不能进行权利恢复。
2、如果申请人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期限届满时,仍然不符合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所应当符合的相关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4条第1-3项要求)的,例如没有提交正确的请求书,请求书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其他文件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也无法继续进入中国,而且该期限的终止不能进行权利恢复。
因此,PCT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时间期限以及国际阶段申请的延续,一旦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将影响后续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丧失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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