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知识产权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制定了《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
财政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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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1/t20181113_3065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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