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知识产权:独创性(专利)名词解释及其权利关系介绍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知识产权:独创性(专利)名词解释及其权利关系介绍
 
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专利申请人:指向国知局就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被授予专利权的人,包括单位或个人;
 
专利权人:指以发明创造提起申请,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因转让、赠与、继承而被依法确认拥有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也是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权:指是向国知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专利权: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专利使用权:指专利实施许可权,具体包括专利权独占许可、普通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
 
独占实施许可:指专利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除此以外,许可方和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排他实施许可:指专利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除被许可方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
 
1、引起申请权发生的法律事实有:
(1)发明创造;
(2)完成委托发明创造;
(3)完成职务发明创造;
(4)申请权继承;
  (5)申请权转让。
 
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委托发明的,依委托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因继承、转让而取得申请权的,申请权归继承人或权利受让人。享有申请权的,可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申请被批准后,享有专利权。
 
2、关于专利权人
 
(1)合作发明的专利权人:合作发明的专利权人通常为完成专利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发明又称共同发明,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作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享有。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人: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人通常为完成专利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发明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由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被委托人享有。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被委托人为专利权人。如果双方在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则依约定。
 
(3)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通常为发明人所在单位。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4)其他有权行使专利权的主体:这些主体包括专利权人的继承人、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等等。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无权独立行使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有独立的诉权,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放弃申请权利的情况下有独立的诉权。
 
3、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及专利权利人的关系
 
专利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享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和署名的权利,却没有独自使用、占有、处分专利的权利,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为个人和单位,拥有独占权(独占实施本专利)、许可权(许可他人实施本专利)、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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