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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外观设计专利,设计感爆棚的创意垃圾桶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3-31 12:12:5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垃圾桶外观设计专利,设计感爆棚的创意垃圾桶!

垃圾桶外观设计专利,一个垃圾桶30多项外观专利


生产高档垃圾桶的浙江国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开始向仿冒产品宣战,将两家“李鬼”企业告上法庭。

昨天,记者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和国康五金一样,越来越多温企愿意拿起“外观专利”的武器,拒绝产品被仿冒。

近几年,从国家到地方,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假冒伪劣的山寨货依然层出不穷,商标遭遇仿冒、专利产品遭遇抄袭的情况比比皆是。

在温州,鞋、服装、电器、机械等各行各业屡屡深陷“山寨围城”, 新品刚上市就遭遇专利或外观被抄袭。

记者从温州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今年,经过市知识产权局维权中心处理和调解的专利侵权案件有60多件。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维权中心受理的专利侵权案件有104件,今年数据同比略有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有了专利维权的意识,但是,制度的不完善、条件的欠缺也成为制约、困扰专利执法的最大短板。

成立于1993年的浙江国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曾涉足电镀代加工、锁具生产、礼品加工等行业。

因为产品经常被仿冒,2007年,国康五金独辟蹊径,做起了高端垃圾桶品牌“亿丽家”。

因为曾在知识产权上吃过亏,所以“亿丽家”垃圾桶设计出来的第一件事,不是找客户对接,而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30多项外观专利的申请书。

“未曾料到,“李鬼”还是来了。

”国康五金副总朱叶峰对此表示很无奈。

这种高档的金属垃圾桶,是他们整个设计研发部门历时一年时间反复推敲的成果,公司还为此对设备进行更新,花费了约3000万元。

然而,国康的“独一无二”没维持多久。

今年6月份,国康五金公司销售人员在瑞安市场看到了和“ 亿丽家”几乎一模一样的垃圾桶,但质量要差很多,市场售价也低了不少。

差不多同样时间,在重庆、成都等地,也有“亿丽家”经销商反映,在同一个商场,出现了和“亿丽家”垃圾桶外观一样,但品牌不一样的垃圾桶。

“为他人作嫁衣裳的事情,我们绝对不干了。

”朱叶峰对此感到愤怒。

很快,国康五金吹响了专利维权的冲锋号。

7月中旬,通过取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受理了国康五金的置物桶十角脚踏外观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两被告赔偿国康公司5万元损失,并同意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外观专利产品。

对于抄袭,温州一家印刷机械的企业老板也很有感触:

“原来,我们都没有申请专利的意识,有新产品研发出来,都是偷偷摸摸地向客户推荐,就怕被同行知道,可是不出两个月,其他企业也都会有相应的产品出来。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这家企业老板在这两年连续递交了近20个专利的申请书。


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详解


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指: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2020年11月16日,从第十六届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上获悉,中国外观设计专利2019年申请量已达71.2万件。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新专利法实施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该规定将适用于所有在2021年6月1日之后提交的中国外观专利申请。

根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未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或者所写的类别不确切的,由专利局予以补充或者修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对外观设计分类的内容、分类的依据、分类号的确定等作了相应的说明。

分类审查员根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进行分类,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给出大类和小类号。

外观设计分类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为依据。

为保证分类的准确性,申请人应当提供产品类别及其所属领域等信息。

记载在请求书中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及简要说明中写明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等信息可以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的类别起解释或限定作用,可以作为分类的依据或参考。

在请求书中记载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不一致的情况下,分类审查员应当根据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给出分类号,并且对此情形进行标注。

在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给出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的情况下,在确定该产品的类别时一般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申请人给出的类别不准确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审查员可以依职权对该类别进行修改,给出准确的分类号;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未给出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的情况下,审查员可以依职权给出产品的分类号;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由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修改等原因需修改分类号的,应当由审查员重新进行分类。

在确定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时,应当根据产品的用途确定其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大类和小类。

相同用途的产品应当被分入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相同的大类和小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应当被分到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类;没有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类的,应当被分到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类中的杂项类;没有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类的,应当被分到分类表的杂项类。

分类号由大类号和小类号组成。

大类号和小类号分别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两位数的,在数字1至9之前加0;大类号和小类号之间用破折号连接。

此外,对于多类别产品,多个分类号之间用分号分隔。

一、单一用途产品的分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或者成套产品具有单一用途的,给出一个分类号。

二、多用途产品的分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用途的产品的组合体时,审查员可以给出与其用途相应的多个分类号(一般为两个)。

以该产品的主要用途所确定的分类号为主分类号,以次要用途确定的分类号为副分类号。

一般来说,以体现在产品外观的主要部分或较大部分的用途为主要用途,以体现在产品外观的次要部分或较小部分的用途为次要用途。

例如,对于带收音机的闹钟,如果产品外观的主要部分或较大部分的用途为闹钟,产品外观的次要部分或较小部分用途为收音机,则其主分类号为10-01、副分类号为14-01。

三、分类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未写明产品的所属类别,并且没有在简要说明中写明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的,或者简要说明中所记载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不确切的,审查员可以发出分类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该产品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作出说明。

必要时,还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该产品的使用状态参考图。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分类补正通知书后一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或答复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依据申请文件给出分类号。

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

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工业产品形状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

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

工业产品色彩含义 工业产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1)授权 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

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文件包括: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两份均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为照片,不得将图片和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该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其中照片要的是这个产品的六面视图,(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图案的,应提交展开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照片或图片。

图的大小在3×8厘米到15×22厘米之间。

图片上不 能出现阴影或虚线,照片的背景只能有一种颜色,而且照片上除了所要求的外观设计外,不能有其他任何别的物品。

另外,不管提交的是图片还是照片,各视图都必须是正视图。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

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对于类别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则构成侵权。

上文中的普通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人。

通常情况下,普通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涵义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非通常消费品,如建筑材料、机器零部件、电动工具等,普通消费者不是其购买者,不具有对这类用品的一般知识和认知能力,故能够对其进行相同或相近似比对的主体应当为这类用品的特定消费群体,即销售、购买、安装和使用此类产品的人员。

以普通消费者为侵权判定的主体,并不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时去追求真正的消费者的意见,而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判断时,将所处的位置放在普通消费者的水平线上,去认识、感知比对对象的异同 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肉眼观察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该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进行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

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

2、隔离观察,直接对比 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的间隔 。这种隔离观察的方法可以让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产生直观的感觉即第一印象。

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3、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仅从外观设计的局部出发,或者把外观设计的各部分割裂开来,而应当从其整体出发,对其所有要素进行整体观察,在整体观察的基础上,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

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被控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创新点),二是被控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设计要部是外观设计专利中设计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主要部分 ,亦即设计人通过创造性劳动而完成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点。

在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时,目前较为认同的做法是将要部作为比较的重点,看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抄袭、模仿了权利人的独创部分。

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是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必要条件,要部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是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不构成侵权。

在专利权的申请阶段,大多数申请人未明确指出其要部;在权利的授予阶段,审查人员也只注重外观设计的整体效果;在授权公告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更不会明确划分出哪些是专利的要部。

然而,要部作为构成整体外观的组成部分,虽然较为分散,但通常可以在专利公告的视图中表现出来。

外观设计要部是产品中最能引起普通购买者和使用者观察和注意的主要视觉部位。

实践中,对要部确认的做法不尽一致,有的采用的是由权利人直接陈述的方法,有的采用的是由权利人和被控侵权人陈述、质证后由法院确定的方法。

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中包含有能引起消费者注意的设计创新内容是确定要部的基本原则。

实践中,相同的外观设计不难认定,只要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比较,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等全部要素相同,则为相同的外观设计。

比较困难的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认定。

外观设计相近似是指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基本相同,其中一些微小的差别完全不足以引起普通消费者的注意,使普通消费者对两种产品产生混淆,误认为此即是彼。

在判断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时,普遍采用的是设计要部比较法。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外观设计、图案外观设计、形图结合外观设计、形色结合外观设计、图色结合外观设计和形图色结合外观设计。

构成外观设计的要素有三种,即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在三要素中,形状、图案是基础,色彩是附着在形状、图案之上的,脱离形状和图案的色彩不能单独成为中国现行专利法中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设计方案。



垃圾桶外观设计专利,设计感爆棚的创意垃圾桶


垃圾桶是城市中家庭中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件,有了它我们的市容市貌才能维持干净整洁,而垃圾桶的造型有百种千种,社会在进步的同时,垃圾桶也在不断升级,下面为大家分享设计感爆棚的创意垃圾桶设计,相信可以让你大开眼界!

01。

Brolley Brolley 是一种手动手推车,旨在帮助废物管理实践。

手推车和手推车等交通工具最初是为了简化体力劳动而设计的。

当有东西为您运送货物时,将重箱子从 A 点运输到 B 点变得更加容易管理。

自从他们最初的原型投入使用以来,手动运输手推车已经出现了许多形式和迭代。

今天,Dosam Choi 推出了 Brolley,这是手持手推车的现代版本,专门用于回收纸板箱和泡沫聚苯乙烯花生等送货废物。

Brolley 整合为一个产品,由六个元素组成:

扫帚、簸箕、垃圾箱、存储区、盒子架和挂钩。

B采用模块化设计,可根据每个用户的需要逐个拆卸。

扫帚由强大的磁条固定在一起,与整个 Brolley 分离,提供一种将包装物品上的残留物清扫到产品集成簸箕中的方法。

从那里,用户可以将清扫的废物存放在位于 Brolley 圆形底座外侧的垃圾箱中。

一旦用户打开他们交付的货物并留下空的纸板箱,一个方便的存储区域为折叠的箱子提供了恰到好处的空间,以便在通往钢制垃圾车的途中放置在里面。

像网袋或布袋这样的杂物可以挂在 Brolley 的内置挂钩上,也可以与收集在簸箕中的垃圾一起塞入隔间。

通过一系列不同颜色的概念化,Choi 认为 Brolley 可以融入任何现代家庭。


02。Reencle Reencle 旨在有效地堆肥并将食物垃圾分解成营养丰富的肥料,是一种紧凑、安静、无异味的厨房用具,可以充分利用您的食物垃圾;虽然这不应该给你一个浪费更多食物的借口! 食物浪费在美国是一个迅速发展的问题,大约 30-40% 的食物供应被扔进垃圾桶(每人每天约 1 磅,仅在美国就超过 2000 亿吨)……现在可以肯定,大部分这些废物是在供应链中产生或作为被拒绝的食物产生的,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家庭,以食物准备废物、骨头/果皮、丢弃的剩菜或过期产品的形式出现。

Reencle 是一种家用解决方案,希望能很好地利用这些废物,使其不会进入垃圾填埋场,并在分解时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和甲烷丰富的堆肥对地球有益而不是有害。

Reencle 内腔内的微生物会在大约 24 小时内分解食物, Reencle 的大小与垃圾桶差不多,配有一个自动打开的盖子(由脚部传感器驱动,当您站在附近时会弹出盖子)和一个控制面板,可让您操作设备。

将废物放入后,只需倒入 Reencle 的有机添加剂包(其中存在微量培养物)和一些水,以唤醒微生物并使微生物水合,然后堆肥机开始工作。

Reencle 内腔内的机械搅拌系统混合、旋转、充气和压实食物垃圾和有机添加剂,通过剧烈混合在一小时内减少垃圾量。

有机培养物以食物为食,释放出被困在 Reencle 内的气味和气体。

任何排放物都会通过设备的多层过滤系统,气味分子被困在过滤系统内的活性炭层内。

剩下的只是从设备中流出的微量水蒸气和清洁空气。

最终,Reencle 为您提供丰富的堆肥混合物,您可以将其与土壤以 1:4 的比例(1 份堆肥对 4 份土壤)一起用于自己的花园。

堆肥可以使用、储存以备日后使用,甚至可以处理掉,帮助您摆脱食物,而不会增加食物浪费问题。

在韩国试行后,Reencle 仅在该国就销售了 45,000 多台,并希望进入美国以解决家庭环境中不断升级的食物浪费问题。

该设备几乎不需要任何空间,不需要设置或管道,可以放在厨房里,它的防臭设计确保不需要的气味永远不会进入您的家。

每个 Reencle 都提供 1 年保修,甚至随附有自己的食品勺以供非接触式使用,因此您根本无需触摸任何东西或用后洗手/消毒.

03。

MINILLERO MINILLERO是一个用于单独收集废物的小垃圾箱,分为 4 个隔间,并配备了 4 个额外的内部袋架容器。

在镀锌和喷漆钢的侧面,有关于内容区分的象形图,可以应要求生产。

边缘压光,形状优雅柔软,上盖有彩色环。

篮子有单色版本或四色版本。

在形状和尺寸方面, MINILLERO 既可用于在办公楼或购物中心或私人住宅等公共设施中开放,也可不带顶盖。

设计:

Gibillero Design 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和我一样,对居家用品很在意,特别是对那些又精致,又能提升生活幸福感的东西特喜欢,每次一看见了就走不动道,恨不得全带回家。

不过要说家里的用品吧,都很容易找到漂亮好看的好收拾的,就是这垃圾桶,实在是太难选了,选普通的吧,放在咱精心收拾过的屋里,多少显得有点不搭,有点廉价,要是放在厨房,垃圾多了还容易有味道,而且滴上菜汤什么的,收拾的时候都麻烦;选那种带盖子的吧,扔垃圾的时候还得接触,特别不卫生。

外观长得特像可乐罐吧,人家可不光长得好看这一个优点啊,最重要的是它反应灵敏,只要你一靠近它的感应区,盖子就自己打开了,而且材质也特别好,有质感好清洁,这么一美观又实用的智能垃圾桶往家里一放,看着心情都好了,感觉幸福感蹭蹭往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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