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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专利申请绿色通道,科创板专利审核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3-30 16:11:52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专利申请绿色通道,科创板专利审核关注这三大问题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专利申请绿色通道,企业IPO应注意九大专利问题
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回安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
作为进入首批科创板受理名单的9家企业之一,两度暂停审核之后,安翰科技的科创板上市之路最终还是终止了。
针对第二次主动提出中止,安翰科技在其申请文件中说明,是因专利诉讼周期较长,预计无法在审核时限内彻底解决,公司出于对知识产权的严谨态度,以及对科创板审核规则的尊重,主动撤回了上市申请。
企业上市之路遥遥,有各种考核指标及法律规定需要满足,运行其中的企业深知其不易。
本次安翰科技因为专利权纠纷事宜不得已撤回上市申请,导致前期无数的努力和付出付之东流,再次证明完善的企业综合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方案,特别是科技类企业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权,对企业发展和顺利上市至关重要。
如果企业前期重视程度不够,疏于管理和保护、准备不足,很可能给整个IPO过程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那么,在企业IPO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的委员们,对企业专利重点关注的问题有哪些?企业应当如何准备及回应发审委的的关注?依据实践经验以及对过往案例的研究,通过系统梳理,我们认为,拟上市企业专利领域应当主要关注下列问题:
一,专利权源的合法性。
发行人专利的来源、取得方式和时间、重要程度、是否合法有效存续,是否存在被终止、宣告无效的情形,以及各专利发明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二,已有专利和技术的稳定性。
已获授权的专利授权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授权的长期性与稳定性;自有技术、芯片、专利、产品等是否存在与外购芯片、产品相同或相似,是否存在专利侵权风险、商业秘密侵权、软件著作权侵权等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共用专利的研发与申请过程中,各共有人对专利使用、转让、许可第三方使用的约定情况,对各共有人的重要程度。
三,潜在专利的有效性。
申请中的专利尚未取得专利权的原因,以及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进展情况。
四,研发人员的合规性。
核心技术的发明人或主要研发人员及其曾任职的单位情况,核心技术的具体来源、研发周期、形成过程,是否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在曾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是否与原工作内容相关,是否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是否违反其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协议,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风险。
五,合同权利的公正性。
合作研发技术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论证,包括发行人与合作方研发的主要协议安排、各方主要权利义务、费用承担方式;如果双方协议中约定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需要特别说明是否影响发行人对该知识产权的使用;介绍合作研发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上述各方及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互相持有对方股权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或非关联方的职务发明情形;披露发行人与合作研发方是否存在纠纷,发行人是否存在对上述合作研发方的重大依赖。
六,专利授权的情况以及公允性。
专利持有人授权发行人使用技术的情况,包括授权使用的技术名称、授权时间、使用范围、使用限制、使用期限、授权形式、授权许可使用的费用、支付情况及公允性、有无向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授权使用;发行人使用授权技术的研发、生产情况,授权技术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贡献情况。
七,衍生专利、技术的权利归属和权益分配。
发行人在获得授权使用技术的基础上形成的衍生专利、技术的权属是否清晰;就获得授权的专利或者以自有专利对外授权的情形下,各方针对因授权使用所产生的衍生专利、技术的权益分配是否明确,衍生专利及技术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说明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流动情况,是否采取了保证人员稳定的措施。
九,保密制度的完备性。
企业是否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防范泄密的内部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因专利问题终止IPO,科创板专利审核关注这三大问题
12月6日,上交所科创板官网显示,盛景微选择撤回终止IPO。
今年6月30日,盛景微首次现身科创板考场,公司拟募资8.52亿元。
截至本次撤单前,公司已完成两轮问询。
但从前两轮问询情况来看,公司核心技术先进性和科创板定位仍是审核关注的焦点,其中二轮问询中就专利等核心技术问题引来审核部门“八连问”。
接下来,牛牛也将会对科创板IPO审核中常被关注的专利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1 报告期内“零专利” 企业直接被质疑是组装制造厂? 资料显示,盛景微主要从事电子雷管核心控制组件及其起爆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包括电子延期模块及起爆器,且主要运用于民爆。
由于民爆对应用场景及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行业内公司核心技术必须要过硬,如果核心技术出现问题,将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继而影响业绩的持续增长。
在首轮问询中,审核部门就提出:
报告期内,盛景微的发明专利数合计8项,其中7项系受让取得(均为2014年以前申请),1项为收购子公司取得,而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
但公司在招股书中却又称其技术来源主要为自主研发。
因此,审核部门也对此矛盾叙述提出质疑,并要求发行人说明: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发明专利的具体情况、应用场景及重要性程度;芯片设计所使用核心技术的具体情况,在研发和设计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核心技术主要为自主研发与发明专利均为外部取得是否存在矛盾。
在二次问询中,审核部门再次指出发行人定位于芯片设计行业,但却未有芯片相关发明专利,该等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逻辑矛盾;并质疑发行人是芯片设计企业还是组装制造企业? 对此,公司回复称:
发明专利正常审查周期一般约3年,实用新型专利正常审查周期一般约1年,因此公司目前已经取得的自主研发的专利数量相对较少,已自主申报的发明专利尚未取得授权。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经申报的专利共计16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10项已处于实审中,2项为已受理。
显然,这样的回答肯定是不符合科创板对于专利等科创属性问题的要求的,因此,盛景微科创板IPO歇菜不冤! 2 科创板IPO专利审核的三大主要问题及解析 一直以来,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专利问题都是审核部门着重关注的问题之一。
牛牛研究中心通过整理科创板上市企业问询函后发现,科创板审核部门主要对于专利中的数量、来源、权属等方面重点问询。
一、专利数量相关关注点 专利数量是衡量企业科创属性的直接评价指标。
尽管科创属性指标中仅规定形成核心技术及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但在实操中绝大部分科创企业均具有数量可观的专利储备。
其中,在科创板受理的第一批企业中平均专利拥有量、发明专利拥有量就达到69件和31件,分别是科创企业整体水平的4倍和7.7倍。
可见,具备一定的专利数量是科创板上市的基础。
然而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虽然有的企业专利数量很多,更有甚至数量也远超科创属性中知识产权的指标,但在实际审核过程中仍会遭到一系列询问。
如下:
1、报告期内无专利或者少专利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需要有持续研发的能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解释,发行人需要坚持科技创新,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积累形成核心技术。
如果报告期内无专利或者少专利,也侧面反应出拟上市企业持续研发能力存在问题。
盛景微:
报告期内企业的发明专利数合计为8项,但其中7项均为2014年以前申请,最终撤回了上市申请。
昆腾微:
企业被关注到41项发明专利中有30项发明专利的授权时间都在2017年以前,报告期内获授发明专利时间集中在2017年,且2019年无新增获授发明专利,审核部门对其相关专利的先进性以及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产生质疑,并最终撤回了上市申请。
2、海外相关专利数量 拟申报企业的专利应当与其业务范围密切相关,如果企业已经开展了海外业务,则海外也应当有相应的专利布局,以保护其产品在海外不受到侵权。
国芯科技:
审核部门要求企业就“未形成海外知识产权及未形成海外销售的原因,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知识产权数量、地域分布、客户结构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拓展海外客户是否存在技术或者政策上的障碍”的情况进行说明。
3、同族专利计数 如果同一发明技术在国内申请了专利,同时也前往国外申请了同族专利,是按照一个核心专利计算还是按照多个计算? 这就要牵扯到企业的同族专利问题,据资料显示:
同族专利是基于同一优先权文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地区间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
在计算“形成核心技术”专利数量时,由于同族专利依据的是同一技术基础,因此仅计算一次为妥。
但在计算“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数量时,就需要分两种情况,若企业在境外还没有开展专利产品销售,此时在境外的同族专利显然不是“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若企业在境外已经开展专利产品销售,则国内专利与境外同族专利均可算作“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爱威科技:
针对首轮问询中的同族专利问题,企业回复称将未在海外销售产品的对应同族专利,均计入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专利数量中。
也因此在二轮问询中,审核部门又要求爱威科技说明境内外专利之间的映射关系,有无实质差异,其应用产品是否在专利保护区域实现销售。
二、专利来源相关 专利可以通过自主研发取得,也可以通过受让、许可的方式获得。
核心专利的取得方式涉及企业核心技术的稳定性以及创新能力的判断,也因此,专利来源也是审核部门关注的重点。
1、自主研发 关于自主研发获得的核心专利,需要着重关注核心人员的问题,即拟上市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是否企业技术研发实力相匹配,技术人员是否发生过变动,研发人员离职是否会对企业的持续研发能力产生影响。
核心技术人员通常包括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等。
对于自主研发的情况,几乎是科创板上市企业的必问项。
2、专利受让获得 科创板并不禁止拟上市企业以受让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但是如果所有或者绝大部分核心专利均是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则审核部门就会质疑企业的自我研发能力。
申报材料显示,企业的发明专利数合计8项,其中7项是受让取得,而剩下的1项也是收购子公司才取得的,因此也被审核部门质疑为组装制造企业。
企业从一开始的15项发明专利中,10项发明专利是在2019年12月才受让取得,而申报期内受让取得的8项发明专利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
再到进一步追问后的结论里8项发明专利中仅3项图片技术专利核心和实质内容已得到了直接实质性的应用,因此也上会被否。
3、专利许可获得 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被许可方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原则上可以通过独占许可方式从第三方获得核心专利,但是以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核心专利,独占期限应越长越好,独占范围最好能够在可获得的最大范围。
另外,如果大部分核心专利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则同样会被质疑企业的自我研发能力。
在注册环节,审核中心关注到由于上汽变速器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授权企业实施其申请的11项专利,因此要求企业补充披露是否存在上汽变速器将前述专利免费或低价许可给发行人竞争对手实施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对企业的影响,以及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专利权属相关问题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发行人应不存在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
而此前牛牛在《科创板多家企业IPO过程中遭遇专利诉讼,拟上市公司该如何规避和解决?》一文中也详细说明了企业在遭遇专利诉讼时的相关问题。
实际中,容易引起专利权属纠纷的主要包括因职务发明归属导致的争议、因合作或委托开发而权属不明导致的争执,因此这两种情况也会被审核部门关注。
1。职务发明相关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拟上市企业中,很多核心技术人员是从原单位离职后创业,或者是高校在职人员兼职创业,因此核心技术人员在拟上市企业中所研发形成的核心专利是否与原单位或者高校存在权属争议,是审核部门重点关注问题。
拓璞数控:
企业的董事长系上海交大副教授,其余核心高管也是上海交大老师,因此审核部门要求企业说明是否与上海交大之间存在权属约定,上海交大是否承担研发成本,企业是否对上海交大存在技术上的重大依赖等等。
2、合作或委托开发相关 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如果拟上市企业与高校、研究中心存在合作、委托关系,上市委通常会对委托的技术、企业是否具有独立研发能力、权利归属以及权利使用是否存在限制进行问询。
华海清科:
企业在涉及与清华大学合作研发的情况,上市委要求华海清科说明与清华大学合作研发并经其授权使用专利的风险。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专利申请绿色通道,科创板IPO,你的专利准备好了吗?
近期,接连传来公司在科创板IPO(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被撤回或中断审核的消息,其中涉案公司上市申请被撤回或中断的原因多与专利有关,比如华夏天信和木瓜移动撤回上市申请均与专利或核心技术问题有关。
公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明确: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明确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其中包括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等。
从前述的规定可以看出,通过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对核心技术的要求非常严格,即必须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
上述因为专利而导致IPO受阻的公司中,华夏天信6件发明专利中其中4件是受让所得,木瓜移动只有1件美国专利,无国内专利。
这些公司拥有的专利均存在一些问题,其实关键的地方在于就是难以让人相信这些公司具有自己的关键核心技术。
那么,拟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究竟如何布局专利才可能顺利通过审核呢?笔者认为,应满足以下条件:
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专利是对核心技术的保障,通常应当申请一件或者多件核心专利,然后申请多件外围专利以建立专利篱笆,甚至可以形成专利群或专利池配合企业经营战略,全面保护自己的核心技术;要有核心技术的专利。
按照科创板上市的要求,必须要有关键核心技术,因此有核心技术的公司应当申请专利,没有核心技术的公司应当加大研发力度;核心专利最好是自己公司研发而不是受让的专利。
一般而言,如果一个公司的核心专利是受让所得,而公司没有相应的研发团队,很难让人相信公司有持续发展的能力;专利申请最好兼顾国内与国外。
专利具有地域性,对于一个拟IPO的公司来说,应当根据其业务,在国内和国外同时进行专利布局。
那么,如果一个公司拟上市,需要在专利方面作哪些准备呢?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加强研发能力。
公司应当加强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创新水平,从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其二,建立健全专利保护体系。
没有专利保护的产品在市场上打拼无异于“裸奔”,公司没有专利或者缺少核心专利,被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反之,拥有的专利越多,设置的专利篱笆越牢靠,则对方绕开专利的可能性越小,其成功应对侵权诉讼的把握也就越高。
因此,公司需要在加强研发能力的同时运用知识产权将自己的产品保护起来。
其三,制定好知识产权战略特别是专利战略。
目前多数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还主要停留在个案层面,通常研发一个技术就申请一个专利,出现侵权就起诉,缺乏长远的规划。
因此公司一定要有长远的战略目标和定位,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公司知识产权实力。
其四,提高专利申请书撰写质量。
目前有些公司只看重专利的数量,并不看重专利申请书撰写的质量,认为只要有专利就没有后顾之忧。
实际上,一个公司应当注重专利的质量而不是数量,再好的技术如果专利申请书撰写质量差,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会很大。
笔者认为,拟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若能做到上述几点,有效避免因为专利相关问题而撤回或中断上市申请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专利申请绿色通道,科创板专利审核关注这三大问题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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