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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转让,关于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1 00:39:5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技术转让,关于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

专利技术转让,从“某大学1500万元专利转让案”谈专利转让合同


在朋友圈看到一则《XX大学转让1500万专利权,未移交技术秘密,二审改判合同解除》消息。

说实话,标题会给人这样一种感觉、印象:

转让专利,如果不移交技术秘密,合同就会被判决解除。

但是,其实并非如此,关键还是要看合同如何约定转让方的义务。

出于好奇,阅读了本案的一、二审判决书[1],在阅读中产生了一些关于专利转让合同签订、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些思考。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希望对大家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有所帮助。

一、煮熟的鸭子飞了 2011年7月12日,某公司(甲方)与某大学(乙方)签订一份《专利权转让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转让名称为“电力变压器动态组合调压绕组有载调压的方法和装置”专利,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费1500万元。

2011年7月18日,某公司向某大学支付首期专利转让费100万元;2011年9月7日,专利变更至某公司名下。

……(此处省略1万字,双方关于合同履行的拉锯战。

) 2017年底,某大学起诉,要求某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1400万元;某公司反诉请求确认专利转让合同解除。

2020年6月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专利转让合同解除。

意味着,某公司要把专利返还给某大学;某大学不仅拿不到剩余转让款1400万元,同时还要把之前收到的首期转让费100万元返还给某公司(某公司自愿放弃了,不要某大学返还这100万元。

) 尘埃落定。

忙活了九年,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

本来作为应收账款的1400万元,也化作浮云一片了。

估计某大学科研处、财务处又得一通忙活了。

当然,这也是一种解脱,官司在身终究是不安宁。

二、何为合同?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商业谈判结果的书面确认,为合同履行提供保障。

一是对双方商业谈判结果的确认。

即双方交易标的、交易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这些是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就应该达成一致的(至少是部分一致),合同是对双方达成一致部分的书面确认。

如果未达成一致,即没有谈妥,就不会有后续签订合同的动作。

所以,合同只是对谈判结果的一种书面确认,实质内容是双方谈判的结果,合同只是一种形式。

如果在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匆匆签订合同,那必然会埋下隐患,后续因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的几率就会很大。

二是为双方履行合同提供一种保障。

一方面是道德层面的保障,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双方按照协商一致结果履行,双方通过合同“白纸黑字”确认这一结果,防止一方对谈判结果的反悔,如果不按照“白纸黑字”的谈判结果去履行义务,那么就是不诚信的表现,将受到对方以及同行的道德谴责。

一方面是法律层面的保障,这主要体现在违约金的约定、其他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的解除等,如果不按照“白纸黑字”的谈判结果去履行义务,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承担违约责任等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合同当事人就会在依约履行与违约责任之间进行权衡,从而保障大部分合同能够被依约履行。

三、对本案专利转让合同的评析 1。某大学的交付义务不明确 《专利权转让合同》第三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向甲方提交该专利权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发明专利请求书;2。说明书;3。权利要求书;4。说明书摘要;5。摘要附图;6。专利证书原件。

” (1)合同是对双方谈判结果的确认,根据该条规定,双方谈判达成一致的是,某大学应当向某公司交付的是123456,这六项是双方达成一致的。

但是,实际上,该谈判结果实际意义不大,也即这不是专利权转让事项的重要谈判条款,除了6之外,12345,任何人都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公开渠道获取。

(2)合同中约定某大学应当向某公司交付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23456”,也就是说,除了123456之外,某大学还应当向某公司交付“其他的资料”。

但是“其他的资料”是什么,本条款却未约定。

也就是说,双方在关于“其他的资料”的谈判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签订了本合同,这就为本合同履行、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

而“其他的资料”正是专利权转让事项的重要谈判条款。

合同中对于“其他的资料”约定不明确,法院在裁判中一般会认为为了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必要材料就属于“其他的资料”,本合同的目的是“某公司有效拥有涉案专利,从而完成专利技术的成果转化,进而实现产业化生产并获取商业利益”。

如果因为某大学没有交付“其他的资料”,导致本合同的目的没有实现,就容易被判定为违约。

(3)专利技术的成果转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能否实现不仅取决于某大学交付“其他的资料”的义务的履行,还取决于某公司本身的技术实施能力、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

假设,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的资料”范围,某大学也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了交付义务,那么,即使“专利技术的成果转化”这一目的因为其他因素没有实现,某大学一般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专利权转让合同》第六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发明人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合同另签):

1。技术秘密的内容:

本专利各项权利要求的实现技巧;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

由甲方与发明人具体协商; 3。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

与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内容,期限:

2011年7月12日至技术秘密被公开为止。

” 第六条中的“合同另签”“具体协商”等表述,同样导致转让方义务不明确、不具体,不符合“合同是对双方商业谈判结果的确认”这一要求,为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具体不再分析。

2。某公司的付款条款不科学 判决书中披露的付款条款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第九条,其中约定“2。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方式支付首付专利转让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2)剩余转让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五年内分批支付完毕。

” 如果合同中没有其他付款条款的话,本条款的约定是不科学的。

按照本合同约定,某公司应当将1400万元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五年内分批支付给某大学。

但问题是:

(1)五年内,分几批支付? (2)付款的时间节点? (3)每次付多少? 更重要的问题是,专利的成果转化是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转化实现与否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从公平、合理角度,从最大程度促进合同目的实现角度,从维护专利受让人权利角度,专利转让合同中的付款条款作如下设置才比较科学、合理:

“专利转让总价款1500万元,甲方按照以下进度付款:

1。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X万元; 2。自乙方将专利转让至甲方名下(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之日起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X万元; 3。自乙方将本合同第X条约定的技术资料交付至甲方之日起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X万元; 4。自乙方按照本合同第X条约定为甲方进行技术培训,使甲方掌握、具备实施该专利技术的能力,甲方向乙方支付X万元。

……” 总的原则是,一要分批付款,二是要约定每次付款的条件。

四、余论 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后,高校、科研院所掀起了科技成果转化热潮。

但是应当理智、冷静看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工作。

创新创意—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这一漫长过程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专利转让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方式,专利转让合同的签订只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开始,重要的是依据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去履行合同。

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降低因成果转化的不确定性导致的合同纠纷发生概率,应事先对转让方的义务、受让方的付款条件进行明确约定。

从转让方角度而言,约定明确、具体、客观的义务,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去履行义务,即使成果转化的目的因为其他因素没有实现,法院也很难将成果转化的目的未实现归因于转让方,从而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专利转让款。

从受让方角度而言,分阶段支付价款、并约定每次付款的条件,有利于约束转让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最大可能实现成果转化目的,不会出现巨额转让费仅仅换来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却没有真正掌握专利技术的情形。



专利技术转让,关于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要求,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服务,指导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其合法权益,更好促进专利转化实施,我司会同有关部门对现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以及相应的签订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专利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后续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公开发布,供当事人参考使用。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3年1月15日前,选择以下方式的一种,提出具体修改完善意见:

1。 电子邮件:

ipyunying@cnipa。gov。cn 2。信函: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运营体系建设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征求意见”。

附件:

1。 专利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 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 3。 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签订指引有关说明。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专利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方式是什么?


内容如题 直接对接或者通过中介 技术转让有租赁设备、工程承包、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

技术转让和引进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采用成套设备引进和转让、合作生产、补偿贸易及合资经营四种形式。

由于转让技术的权利化程度和性质的不同,技术转让又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1、专利权转让。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人作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给受让方的技术转让形式。

2、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让与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方的技术转让形式。

3、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者授权人作为让与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技术转让形式。

4、非专利技术转让。

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转让是指让与方将其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转让形式。

技术转让分有很多种的,比如有工程设计、设备、专利转让等。

但是最常见的还是专利、商标、软著等转让较多,无论公司或个人都可以进行专利转让,转让你为专利发明人、专利权转让等。

技术转让有租赁设备、工程承包、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

技术转让和引进主要形式有,采用成套设备引进和转让、采用合作生产转让、采用补偿贸易转让及合资经营四种形式。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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