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侵犯知识产权能不赔偿吗?,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法律后果的探讨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0:52:3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侵犯知识产权能不赔偿吗?

侵犯知识产权能不赔偿吗?


一、侵犯能不赔偿吗 侵犯知识产权是必须要进行赔偿的;即使没有盈利也需要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三、知识产权被侵犯后如何维权 知识产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

当发现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申请行政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向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

3、搜集、保存对方侵犯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有必要的话可以咨询,请律师对侵犯知识产权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委托公证。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法律后果的探讨


我国法律学者认为,根据民法和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要,侵犯知识产权应当确立以下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和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一、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

当今的trips协议第45条规定:

“赔偿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所有者造成的损害”,侵权者向权利所有人支付费用“可以包括适当费”等,此规定是全部赔偿原则的体现。

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是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对损害赔偿的性质历来有补偿主义与惩罚主义不同观点之争。

当前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由于盗版和假冒的猖獗,主张惩罚主义观点的理由似乎更强一些。

但是,笔者认为,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性质仍然首先是对受害人财产损失和的一种补偿。

同时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是对其不法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补偿与制裁又相辅相成。

这是由于受害人只有获得赔偿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权利才能得到保护,除去获得赔偿的途径就几乎没有其他同样功能的途径使受害人获得同样的救济。

而对侵权的制裁功能,则还有停止侵害等的其它形式,以及罚款、收缴等民事制裁的具体形式,以至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因此赔偿损失的功能主要是一种补偿,一种利益的“弥补”和“填平”;所以就要求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为标准、为范围来赔偿。

二、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其损害事实、后果的不易确定性,不少国家的知识产权立定了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

这在立法中尤为突出。

如美国版权法第504条规定,侵权人对其所侵犯的每一部作品,可负担250美元至1万美元的赔偿,情节严重的可提高每部作品5万美元。

《trips协议》第45条中也有法定?预先确定的损害赔偿费?的规定。

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时,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

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具有无形的特点,侵权容易且难取,权利人所受损失不好计算。

例如在计算机软件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经过公证购买侵权人销售的盗版软件二件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时,再也无法取到其他盗版软件的销售证据。

而这两件软件侵权是以权利人正版软件1/10的销售价售出的,利润极低。

权利人该软件的销售额又无明显降低趋势。

此案如果仅按照这二件软件被告获利赔偿,或者按照二件正版软件的零售价进行赔偿,以及甚至以无损失为由不予赔偿,对权利人都是不公正的,不符合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的宗旨,对打击和制止盗版侵权也极为不利。

为了使权利人损失能够得到全部赔偿,为了遏制侵权行为,体现损害赔偿的补偿和制裁功能,必须找到一个赔偿数额的“度”,并给以法律的具体规定。

无论从对受害人的补偿还是从对侵权人和有侵权意图的人的惩罚或威慑角度看,都是有一定效果的。

以上就是关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探讨的相关内容,我国法律学者认为,我们应该参照国际法上的《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有关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早日确立赔偿原则,只有从严从重的处罚原则才能够起到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与严厉的打击和警醒作用。

更多关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法律后果的探讨有哪些?


一、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

当今的trips协议第45条规定:

“赔偿由于侵犯而给权利所有者造成的损害”,侵权者向权利所有人支付费用“可以包括适当费”等,此规定是全部赔偿原则的体现。

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是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对损害赔偿的性质历来有补偿主义与惩罚主义不同观点之争。

当前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由于盗版和假冒的猖獗,主张惩罚主义观点的理由似乎更强一些。

但是,笔者认为,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性质仍然首先是对受害人财产损失和的一种补偿。

同时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是对其不法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补偿与制裁又相辅相成。

这是由于受害人只有获得赔偿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权利才能得到保护,除去获得赔偿的途径就几乎没有其他同样功能的途径使受害人获得同样的救济。

而对侵权的制裁功能,则还有停止侵害等的其它形式,以及罚款、收缴等民事制裁的具体形式,以至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因此赔偿损失的功能主要是一种补偿,一种利益的“弥补”和“填平”;所以就要求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为标准、为范围来赔偿。

二、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其损害事实、后果的不易确定性,不少国家的知识产权立定了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

这在立法中尤为突出。

如美国版权法第504条规定,侵权人对其所侵犯的每一部作品,可负担250美元至1万美元的赔偿,情节严重的可提高每部作品5万美元。

《trips协议》第45条中也有法定?预先确定的损害赔偿费?的规定。

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时,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

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具有无形的特点,侵权容易且难取,权利人所受损失不好计算。

例如在计算机软件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经过公证购买侵权人销售的盗版软件二件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时,再也无法取到其他盗版软件的销售证据。

而这两件软件侵权是以权利人正版软件1/10的销售价售出的,利润极低。

权利人该软件的销售额又无明显降低趋势。

此案如果仅按照这二件软件被告获利赔偿,或者按照二件正版软件的零售价进行赔偿,以及甚至以无损失为由不予赔偿,对权利人都是不公正的,不符合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的宗旨,对打击和制止盗版侵权也极为不利。

为了使权利人损失能够得到全部赔偿,为了遏制侵权行为,体现损害赔偿的补偿和制裁功能,必须找到一个赔偿数额的“度”,并给以法律的具体规定。

无论从对受害人的补偿还是从对侵权人和有侵权意图的人的惩罚或威慑角度看,都是有一定效果的。



侵犯知识产权能不赔偿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法律后果的探讨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