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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异议提起费用是多少?,商标权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0:55:3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商标无效/异议提起费用是多少?

商标无效/异议提起费用是多少?


一、无效/异议提起费用是多少 现在异议申请官费500,如果找办理,费用另算。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无效的内容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

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①违反《商标法》第10条:

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

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

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

(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

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恶意注册的,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①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

②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

③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

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

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⑥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⑦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商标权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吗


一、不属于保护范围吗?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知识产权包括: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知识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创造发明和商誉等,它具有无体性,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

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非物质成果。

这就意味着,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其次,转让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转让了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最后,侵犯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侵犯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

2、特定的专有性。

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否则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存在诸多差异,表现在:

(1)专有性的来源不同。

由于作品、发明创造等非物质性的客体无法像物那样被占有,人们难以自然形成对知识产权利用应当由创作者或创造者排他性控制的观念。

相反,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侵犯专有性的表现形式不同,保护专有性的方法不同。

对物权专有性的侵犯一般表现为对物的偷窃、抢夺、损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侵占,而对知识产权专有性的侵犯一般与承载智力成果的物质载体无关,而是表现为在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缺乏法律特别规定时,擅自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3)专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

知识产权受到的限制远多于物权,如《》就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均构成对专有性的限制。

此外,还有时间性、地域性的限制等。



商标权有哪些特征


是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那么商标权有哪些特征?商标权具有独占性、时效性、地域性、财产性、类别性等特征。

下面由法律在线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

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二、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无效/异议提起费用是多少?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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