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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费用是多少?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0:57:2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侵犯是什么意思? 1、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的行为。

知识产权一般包括、、(即版权)侵权三种。

2、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违法性这个要件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必不可少的; (2)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3)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认定对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有意义; (4)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

二、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特点 (一)非物质性 1、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非物质性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本质特点。

2、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即一定的信息,是没有形体的、非物质性的,其存在不具有固态、液态、气态等的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3、作为财产所有权管理对象的物,一般是可以被特定的人占有;而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则不可能被特定人占有,它们可能被无限地复制,因此可能被无限数量的人占有。

(二)创造性 1、知识产权法的宗旨在于鼓励人们不断创造出新的知识和技能,所以先行的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主要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2、创造性是智力成果取得知识权保护的条件,受保护的对象不同,法律对其要求的创造性也是不同的。

3、保护的发明创造所要求的创造性最高,著作保护的作品次之,对没有提创造性的要求,但商标的设计和选取也是创造性的体现,商业秘密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创造性。

(三)公开性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费用是多少?


一、在我国保护费用是多少?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费用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

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

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机构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

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

虽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

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但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又规定:

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的前提。

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

所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公司应该将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从而避免在产生纠纷时因无法提供有力而处于被动地位。

2)专利技术的保护:

在研发新技术前,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查询,看别人是否已有这类技术,或它是否侵犯别人的专利权,避免盲目上项目。

在决定研发后,应与技术人员签订,规定在研究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技术人员离职时不得带走有关技术资料,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亦不得从事与原单位工作相同、近似或有竞争性的工作。

建立档案,保证对技术上的进展有完整记录。

在我国知识产权,如果要进行保护的话,那么是有一定的费用支出的,这个费用主要是为了维持一些基本的保护措施的费用,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会太贵的,但是根据具体的保护措施的不同而加以区别,比如说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在我国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在我国的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二、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方式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 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 5、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三、侵犯知识产权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

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2、其次,从“等价有偿”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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