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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我国植物新品种取得的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03:0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

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


一、检察机关在司法保护是什么 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民事的,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比较 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比各有优缺点:

司法保护具有稳定性,专属性,效力的终级性,公平优先性及规范性,注重对权利人的赔偿等优点,司法保护一般是被动的保护。

行政保护具有应变性,可转授性,效力的先定性,效率优先性及成本小,速度快,能迅速恢复当事人的权利等优点,行政保护一般是主动的保护。

司法保护的优点就是行政保护的缺点,行政保护的优点就是司法保护的缺点。

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义:

一方面,从微观角度看,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知识产权所有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手段;另一方面,从宏观的角度看,它能够提高科学研究成果的潜在收益,是鼓励企业和研究人员在创新上加大投入,构建创新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四、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我国植物新品种取得的成果有哪些


在我国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已经作为一种保护的一种,那么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到底指的是什么,什么才算植物新品种呢?在我国植物新品种取得成果又有哪些发展呢?下面就跟小编的一起来看看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我国植物新品种取得的成果有哪些的问题吧。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植物的繁殖材料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

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

二、我国植物新品种取得的成果 2009年4月23日,是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保护联盟(UPOV)十周年。

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累计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6348件和2312件。

申请人范围涵盖国内30个省市自治区和15个国家,四川省的申请和授权总量连续六年居全国第一。

我国的品种权年申请量2005年以前一直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并且自2004年以来,我国植物品种权年申请量一直位居UPOV成员国第四位,有效品种权量位居UPOV成员国前10位。

具体来讲,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在六个方面取得了进展。

1、保护制度日趋完善,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UPOV公约的实施,我国先后制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规定》等规章制度;组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复审委员会,绝大多数省级农、林业行政部门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农业部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内部还制定有《审查指南》等,从而使品种权审批、品种权案件的查处以及品种权中介服务等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2、申请数量及审批授权能力大大提高 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是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

这两部门按照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与审查,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农业部在全国建立了1个测试中心、14个测试分中心;国家林业局在全国建立了1个测试中心、5个测试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和5个专业测试站。

在借鉴国际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研制了102个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其中18个已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予以公布实施。

UPOV给我国提供了多种培训和交流的机会,给我们提供了100多个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这对我国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保证品种权审批的科学性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中国牵头制定了山茶属、牡丹等植物的UPOV测试指南。

农业部在1999年发布了第一批新品种保护名录以后,截至2008年4月21日共发布了七批名录,目前使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和种达到74个,其中观赏植物有21个属或种,有春兰、菊属、石竹属、唐菖蒲属、百合属、鹤望兰属和补血草属等;截至2004年10月14日国家林业局先后发布了四批新品种保护名录,目前使受保护的林业植物属和种达到216个,其中观赏植物有个属或种,有牡丹、梅、桃花、紫薇、榆叶梅、腊梅、桂花、木兰属、蔷薇属、山茶属、柳属、桉属、银杏、红豆杉属、杜鹃花属、鹅掌楸属、金合欢属、连翘属、刚竹属等。

我国园林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出现了持续发展的势头。

3、品种权意识得到加强 农林业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品种权意识得到了加强,通过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精神,普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公众增强了对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信赖度,使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效应得到了充分发挥,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育种企事业单位人员认识到,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拥有了品种权,也就拥有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4、行政执法力度得到加强 农业部和林业部先后在全国20余个省市开展农业品种权行政执法试点,积极探索品种权行政执法模式。

截止2008年,全国农业行政机关共受理各类品种权案件1123件,有力打击了各类品种权违法,保障了品种权人合法利益,调动了社会资金投入新品种选育的积极性,提高了育种者的信心。

5、野生植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我国幅员辽阔,气候类型多样,植物种质资源丰富,被誉为“世界园林之母”。

为了丰富园林植物的新品种种类和占领国际市场,我国对野生植物资源进行了细致的科学研究,培育了观赏价值高、适应性强的园林植物新品种。

浙江的王飞罡历经10余年对野生玉兰进行驯化繁育,培育出了20个玉兰品种,已有8个获得了新品种权。

这一成绩为野生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典范。

加强对野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园林植物新品种。

6、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植物新品种属于知识产权客体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

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信誉属知识产权客体吗,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征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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