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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的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03:4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的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有哪些


一、的其他的转让和许可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技术和定义】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百七十六条【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二、知识产权转让基本类型 1、转让。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人作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给受让方的技术转让形式。

2、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让与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的权利移交给受让方的技术转让形式。

3、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或者授权人作为让与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技术转让形式。

4、非专利技术转让。

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转让是指让与方将其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转让形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可以参照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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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知识产权的定义是什么


一、的的定义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作品;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知识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

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后,对纠纷问题有了一个解决方式,达成一个和解协议。

2、调解。

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申请,由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人在当事人进行协调,之后对纠纷达成协议,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3、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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