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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不同点有哪些,特许经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05:0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不同点有哪些

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不同点有哪些


特许经营不一定是简单的商品销售,它涉及到某种商业形式的授权使用问题,特许者通过授权给被特许者此种商业模式的使用权而靠被特许者的努力来销售产品或服务。

直销并不涉及转让销售权问题,一般是采取厂方派员直接向客户销售或通过直销店、媒体广告等方式来销售商品,其主要目的是要减少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环节。

1、产权构成不同。

直营连锁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

同一资本所有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本质上的差别。

2、管理模式不同。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同形式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

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

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

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4、法律关系不同。

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

而直营连锁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拥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5、发展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扩张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通过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

相比之下,特许经营利用他人资产扩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而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特许经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国内的特许经营单店合同大致可以被分为四个组成部分,合同引言、合同中关键用语释义、合同的主体部分以及合同的附件部分。

第一步、做好尽职调查。

被特许人应当特别注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查:

1、特许者是否具备合法的特许经营主体资格; 2、审查特许者是否已经加入特许经营企业的备案管理; 3、特许经营中所涉及到的问题; 4、审查特许者提供的有关宣传资料的真实性。

第二步、互签。

在签订前特许者和被特许者应当签署一份《保密协议》以保护双方各自的权益。

对于这类规定,被特许人应当注意,即使你的员工泄漏了有关特许人的秘密,被特许人也应当承担责任。

而特许人也应当保护被特许人的财务状况及个人隐私等。

第三步、阅读了解特许经营合同。

由于特许合同只是特许者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规范合同内容将是必要的。

尽管特许业务不同,特许权也会相应有所区别,但下列条款,应是所有种类的特许经营合同都必须具备的。

1、合同期限和展期。

通常情况下,许多特许者允许被特许者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延长合同期限,但注意展期的条件不能过于苛刻,被特许人应当要求在平等条件下有优先给予展期的权利,以避免打开了市场最后却被终止了特许。

2、首期特许费和其他费用。

合同应说明首期特许费、定期的费用(如特许权使用费和广告费等)和其他费用的计收办法和支付方式。

3、经营场所。

特许者可以代替被特许者负责选择其经营场所,也可由被特许者负责选址;但特许者应起指导和最终核准的作用。

4、培训。

合同应明确特许者培训计划的性质、内容、期限和地点。

有些特许者在强制性培训计划之外还设置了选择性的培训计划。

5、“商圈”禁止竞争条款。

由于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后在一定区域内从事商业活动,并为之付出努力。

因此在合同中被特许人应当要求特许人明确在其商圈内不能再行设立加盟店和直营店。

6、优先购买权。

为了控制特许体系,某些特许者保留自己从被特许者那里购买特许业务的权利。

对于这样的限制,加盟者应当引起重视,这等于在给以后的资产转让设置了限制。

7、及其后果。

特许经营合同一旦被解除或终止后其后果的处理非常复杂。

通常情况下会增加很多条款要求被特许者承担各种义务。

对这类条件被特许人应当特别留意。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一、纠纷是否属于 特许经营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根据考第23条的原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地人民法院。

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管辖问题做出约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合法有效的,不违反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和规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特许经营本身是一项民商事行为(合同行为),本质上属于民商事法律的调整范围。

特许经营的核心内容是涉及、商号、和专有技术等的许可使用问题。

因此,对于因特许经营引发的纠纷,除了适用《》以外(尽管特许经营合同不属于《合同法》列名合同),一般情况下都会涉及《》、《》、《反不正当竟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适用问题,而其他相关法律多是偶尔或者附带涉及。

可以说,因特许经营产生的纠纷一般情况下都是直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因此,《规定》将之列入纠纷。

二、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

,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 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4、诉讼。

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

所谓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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