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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中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电影发行与放映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05:3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电商中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电商中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一、电商中保护措施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门针对平台特征,设立了保护作出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

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

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电子商务中的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电子商务中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电子商务中商标权最基本的核心权利。

它的法律特征为,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我国《》第51条规定:

“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

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

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

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电子商务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使用是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

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电影发行与放映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二十四条 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应当将企业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放映设备等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加大对农村电影放映的扶持力度,由政府出资建立完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服务网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电影放映,不断改善农村地区观看电影条件,统筹保障农村地区群众观看电影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给予补贴。

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的,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电影主管部门可以共同推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并采取措施支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由所在学校组织安排。

国家鼓励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的企业、个人采取票价优惠、建设不同条件的放映厅、设立社区放映点等多种措施,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提供便利;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的企业、个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发放奖励性补贴。

第二十九条 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由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所摄制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长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长总和的三分之二。

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的企业、个人应当保障电影放映质量。

第三十条 电影院的设施、设备以及用于流动放映的设备应当符合电影放映技术的国家标准。

电影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

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前放映公益广告。

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

第三十三条 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放映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



电视剧版权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电视剧版权纠纷处理流程 1、调解。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纠纷可以调解。

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判决。

2、仲裁。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

3、诉讼。

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

(1)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3)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

诉讼的时效期为二年,超过二年失去胜诉的机会。

二、电视剧版权纠纷仲裁协议的两种类型 1、其一是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是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合同时,就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愿意把将来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内容。

2、其二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

它是当事人在争议发 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专门签订的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无论是仲裁条款还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无论是涉及未来的争议还是既存争议的仲裁协议,其作用是相同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任何的都是可耻和违法的,有意也好无意也好,发生电视剧版权纠纷一定不要纵容,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内,积极维权,一般来说电视剧版权纠纷的诉讼时限是两年,一定要及时以免失去电视剧版权诉讼机会,双方可以调解解决或者是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也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电商中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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