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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11:4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案件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请求权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的时间。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或的权利人超过3年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权利人超过3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三、对侵犯知识产权有哪些处罚方式?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 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 5、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

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程序 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确认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请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1、公安机关直接侦察。

根据,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均由公安机关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在文化市场执法当中发现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控告。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迅速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立案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够刑事处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予立案的原因告诉报案人或者被害人。

报案人或者被害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请求。

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

为了依法惩处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关于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备齐以下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行政执法机关,有关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公安机关对公众报案、被害人控告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一经立案,应当立即展开侦查,收集调取材料,应当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搜查、扣押等措施的,必须依法迅速实施。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自诉程序 自诉程序是指被害人等对于刑法规定的刑事案件自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为有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除适用公诉程序外,还规定了自诉程序。

对严重危害社会和国家利益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知识产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种包括:

1、知识产权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即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不需要公安机关专门进行的案件。

2、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案,公安机关、检察院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予起诉的决定。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一)纠纷案件,由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侵权行为地包括:

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侵权纠纷案件、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三)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四)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五)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地,是指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或者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或者所属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或者所属的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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