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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知识产权法关于声音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12:1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知识产权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知识产品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物)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

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常分为三大类,、和。

因此,我国知识产权客体中:

1。专利权的客体有三种: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

商标权的客体为。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向社会公众直接传递商品或服务来源方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何人为该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提供者及其商业信誉如何,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及声誉如何等等。

商标包括: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3。著作权的客体为作品。

作品必须能传播文艺或科学思想,它是一种信息的载体,而不是一种实用工具和手段。

我国《》第三条规定,本法中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知识产权法关于声音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一、法关于声音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中没有关于声音保护的规定,声音不是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版权()、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特征有:

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⑵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⑶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⑷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⑸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二、哪些作品的著作权受保护?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作品。



知识产权法和民法的有什么关系呢


法和民法的有什么关系呢 1、相同点 作为法律,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具有某些相同或者相似之处。

1)两种法律都是以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为杠杆,以权利和义务为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都是以确认和保护权利为中心展开的。

2)在知识产权法中,当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自己的权利时,与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成为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将依据债和合同的原则来处理。

这种现象可以看作是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交叉。

2、两种法律的区别 对于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来说,差异大于共性,两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1)两种立法的价值趋向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法律关系。

立法的立脚点在于充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的个人利益,而不是侧重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民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处分和使用其权利的自由,国家应当不进行干预,或者只能进行有限的干预。

在这里,国家只是一个在原则上行使权利的裁判者和组织者,并不是直接参与具体事物的运动员。

而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和实现整个社会或者全人类的公共利益,为了达到此目的,必须依法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利益。

更进一步地说,知识产权法并不是简单地以保护和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为目标的,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只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桥梁和手段。

从这个角度来说,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民商法中是第一位的,是立法的终极目标。

而在知识产权法中,虽然也是直接提倡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但是,总的来说,是对权利人的权利首先限制的基础上进行保护的,所以,实际上权利人的权利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目标是确保社会的公共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求牺牲或者限制个人的利益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为此,在知识产权法中,国家往往既是组织者、裁判者,又是运动员。

2)两种立法的结构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主要的具体任务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对权利的确认,相当于物权制度和人身权制度;二是对权利使用的规范,相当于债和合同制度;三是对权利的保护,相当于制度。

在这三个具体任务中,对权利使用的规范又是主要内容,因为在整个民商事法律体系中,对交易的规范以及对交易规则的遵守是中心内容。

例如,民商法把诚实信用原则列为自己的帝王条款,这本身就说明了交易关系在民商法中的重要性。

民商法的侧重点在于交易和流通环节。

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情况就大不一样。

知识产权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对知识产权权利的确认、规范和保护问题。

权利的交易和使用并不是知识产权法关心的重点,相反,在权利的交易和使用这一环节中,知识产权法主张按照民法中的《》处理,但在关节环节上依法实行监管,例如,的必须经过局的公告才能生效等。

总的来说,在这一问题上,知识产权法中除了个别的限制和程序要求以外,基本上适用民商法中的债和合同的制度,这一点可以看作是两种法律的交叉。

3)两种法律的属性不同 民商法属于私法,但是,知识产权法并不是明显地表现为私法,实际上,它更多地表现为公法,它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条件地保护私有利益。

对于一些具体的知识产权权利来说,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国家和社会可以与权利人共享,如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一些不被认为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况等。

虽然在Trips协议的规定中把知识产权列为了私权,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说知识产权法就是私法,如果这种法律中大量地规定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使用私权,那么,这种法律就和一般意义上的私法有所不同,我们就不能简单地把它定为私法。

况且,Trips协议中关于私权的概念与我国民商法中的私权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事实上,与我国民商法所代表的私法的特征相比,知识产权法具有更多的公法的特征。

在现实应用中,经济法经常把工业产权法等内容划为自己的法律体系;在国际经济法中,更是经常直接地把知识产权法作为自己体系的一部分来处理。

出现这些情况,从一个侧面说明,知识产权法中国家依法管理和安排权利的成份很大,就像经济法里国家依范和管理经济的内容一样。

在我国,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基本是清楚的。

这样来看,如果从法律维护公共利益和私有利益的份额比重来划分,知识产权法实际上兼具了公法和私法的特征,而且公法的份额重。

这一点与民商法明显地不同。

4)两种法律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别 民商法主要是实体法,而知识产权法中除了关于权利的实体性规定以外,还同时有大量的程序性规定,可以说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

当然,这里的程序法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依法获得和保护的程序。

其次,知识产权法中的大部分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任何人,包括权利人在内,都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

在知识产权法中,关于权利的取得和保护条件等方面不提倡个人的意志自由和个人的选择,更不可能遵从某个人的个人意愿。

即使在权利的使用和转让中,虽然允许权利人可以通过与他人签定协议来行使使用权和处分权,但是,同样对可以转让的权利类型和转让方式作了限制,权利人必须遵守。

如人身权利不可转让,有些权利甚至不能。

这与民商法的立法精神和尊重个人意愿的作法相差很大,完全不是一种价值趋向。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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