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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侵权的扣留货物的没收及其处理,视频侵犯版权要赔偿钱多少?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19:3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被认定侵权的扣留货物的没收及其处理

被认定侵权的扣留货物的没收及其处理


随时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国外的东西也漂洋过海的来到中国,然而在海关进行检查的时候却发现有的货物是侵权物品。

此时就需要对该物品进行处理,接下来小编告诉你被认定侵权的扣留货物的没收及其处理的相关内容。

被认定侵权的扣留货物的没收及其处理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海关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决定的,应当将下列已知的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一)侵权货物的名称和数量; (二)收发货人名称; (三)侵权货物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和处罚决定生效日期; (四)侵权货物的启运地和指运地; (五)海关可以提供的其他与侵权货物有关情况。

对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置:

(一)有关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将货物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二)有关货物不能按照第(一)项的规定处置且侵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

拍卖货物所得款项上交国库; (三)有关货物不能按照第(一)、(二)项规定处置的,应当予以销毁。

海关销毁侵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有关公益机构将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协助海关销毁侵权货物的,海关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海关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后,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视频侵犯版权要赔偿钱多少?


一、视频侵犯版权要赔偿钱多少? 1、影视作品侵权是属于,侵犯著作权有多种赔偿的方式:

(1)按照电影权利人因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给予赔偿。

(2)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依据实际情况,判处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著作侵权行为表现有哪些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法中侵害产权怎么赔偿?


一、计算机保护法中侵害产权怎么赔偿? 1、如果自己的计算机被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且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2、司法确定的赔偿额范围及最低赔偿额的适用 鉴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特点,在很多情况下,人造成了侵权后果,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获利由于多种原因并不易查清。

当事人对此举证及人民法院查明有关事实也是十分繁杂、浩大的工程。

因此,对无法查清实际损失或营利数额的,可以按一个规定的范围确定赔偿数额。

或者与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计算机软件侵权直接损失的确定方法 1、可得利润损失法 以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润的减少作为权利人的损失。

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所得出的损失额比较接近于实际损失,且适用范围广,可用来计算大部分软件侵权案的侵权损失额。

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当市场变化较大时,不宜采用这种方法。

2、侵权获利法 即以侵权者侵权所获利润作为权利人的损失。

在实践中,这种计算方法运用得比较少。

主要是因为,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取证困难,不易确定侵权者的真实获得情况。

其次,计算机软件属知识密集型产业,开发费用大,投资高,但复制却比较容易。

一份不加的软件一经销出,就无法控制其再行复制的传播范围了。

仅以查获的非法利润所得作为权利人的损失,显然是不客观的。

另外,从社会效果来看,如果仅判定侵权者赔偿已查明的非法收益,那么对他来讲是无关痛痒的,甚至还可获得未被发现的非法收入,因此就不利于打击侵权者的违法行为。

如果权利人与侵权者的销售地区不在一个区域,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对于权利人的销售情况影响不大,在不知道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当然,这就需要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确定查清侵权者的获利情况。

三、计算机软件侵权间接损失的范围 软件侵权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主要为权利人行使软件作品著作权的可得利益损失。

这些损失包括权利人丧失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竞争力上的削弱,以及商业信誉的损失。

此外,对于用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

(一)在实践中,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一般包括:

(1)合理的费用; (2)调查取证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正当差旅费等; (3)为举证而查阅、复印有关资料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4)合理的鉴定费以及办理公证费用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认定侵权的扣留货物的没收及其处理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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