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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的权利保护有哪些,采用何种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21:1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邻接权的权利保护有哪些

邻接权的权利保护有哪些


邻接权指的是与相邻的权利,是其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中包含了表演者权、出版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和录制者权。

那么,邻接权的权利保护具体有哪些内容呢。

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邻接权的权利保护的内容。

第一,以法律形式规定邻接权保护,最早见于奥地利1936年的。

当时的 立法者考虑,在文化领域,除了作者的创作劳动成果应受到保护外,还有一种劳动成果也应受到保护。

这种劳动同作者创作作品的劳动性质不同,但是同作品的传播 密切相关。

因此给予这种劳动成果的保护也同著作权保护相关。

基于这个原因,在奥地利的著作权法以及后来的德国著作权法中都将这种保护称为“有关的权利”保 护,而不是称为“邻接权”保护。

从各国的著作权立法来看,有关的权利一般都包含邻接权的三种权利。

此外,有的国家的法律还包含一些其他权利。

现在,有些国 家使用有关的权利这一概念,包含的内容就不仅限于邻接权的范畴。

有些国家使用邻接权概念,一般仅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第二,邻接权的三种权利中与著作权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除了拥有财产权利外,还有权保护自己的某些人格利益不 受损害。

邻接权中的另外两种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同表演者的权利不同之处表现在:

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一般只涉及财产内 容,而不涉及人格利益,而且这两种权利除了可通过著作权法得到保护之外,还可以通过不公平竞争法得到保护。

只是由于不公平竞争法的规定不像著作权法这样特 定,而且一般无法解决保护期的问题,所以欧洲大陆国家普遍都以著作权法保护这两种权 利。

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三者的权利的相同之处表现在:

三者的权利一般都是基于对作品的某种使用产生的;三者所付出的劳动都不属于创作作品的 独创性劳动(其结果并不产生作品),而是一种再现、复制和传播他人作品的劳动。

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的产生通常与表演者的表演密切相关。

第三, 我国《著作权法》 除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外,在著作权法第一条中还明确规定保护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指出版 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刊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 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从我国的规定不难看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保护的邻接权内容基本相同。

不同的是,出版者不仅享有版式设计权,还享有装帧设计权,而装帧设计在有些国家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另一不同点在于录像制作者也享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在很多国家,录像制作者一般享有电影制片人的地位。



采用何种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1、国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

2、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则是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

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

向人民法院起诉。



集成电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吗


集成电路属于的保护对象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中国的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属于范畴。

中国专利原来分三个种类: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大的原则是:

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申请;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小改进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大创新申请,而涉及方法、成分、系统的新技术方案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布图设计专有权通常由布图设计的创作人,即由完成布图设计的人享有。

如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受委托创作的,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约定;未作约定或者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受托人享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2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7条,是指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下列专有权:

(1)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2)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人商业利用。

【】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当区别权属争议发生的原因即合同关系还是,分别根据《》及其司法解释有关合同和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来确定案件管辖。

对于一般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桌发生地。

对于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参照专利纠纷案件确定。

对于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特区所在地和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人民法院审理。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具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共有46个。

【法律适用】 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相关的规定主要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9~11条、第13条,也可以参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

与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相关的规定主要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7条、第23条和第27条的规定。

如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规划为了知识产权中的专利一类,所以对其是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的,主要包括了该产品的形状颜色和图案等,以及其他设计方面的创意,都是可以归纳为专利范围的,所以个人可以申请。



邻接权的权利保护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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