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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国际申请有哪些情形在中国的效力终止,专利在申请过程中有被剽窃的可能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00:43:25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国际申请有哪些情形在中国的效力终止,专利在申请过程中有被剽窃的可能吗。
专利国际申请有哪些情形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一、专利国际申请有哪些情形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1、专利国际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一)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国际申请对中国的指定被撤回的; (二)申请人未在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按照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 (三)申请人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但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期限届满仍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要求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的,不适用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的,不适用本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 二、国际专利怎么申请 1、国际申请的受理 中国个人或单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阶段中除国际公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进行外,其它程序都在中国专利局里进行。
2、形式审查 是指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区别于实质审查,不对申请技术的创作性、新颖性、实用性进行判断。
3、国际检索 国际检索是指中国专利局按条约的规定对国际申请主题进行检索,找出与其相关的文献并指明其相关程度。
通常中国专利局在自国际申请日起4个月内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4、国际公布 这个过程就是对专利进行公开的过程,和国内申请的相应流程类似,公布后,所申请的项目会得到一个公开号。
5、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国际初步审查不是必备的步骤,是可以选择的,是指中国专利局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并对请求保护的发明看来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
通常中国专利局在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专利在申请过程中有被剽窃的可能吗
专利在申请过程中有被剽窃的可能吗 申请人在申请权利过程中,专利是有可能被他人剽窃的,如果专利被剽窃后,造成申请人申请专利不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请求专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哪些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一) 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未经权利人许可;(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具有以下三种具体形式:
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2、使用他人发明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此类专利侵权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根据《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有以下四种形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复审决定如何做出
一、专利复审决定如何做出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专利复审申请后,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专利复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会通知复审请求人。
如果认为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第六十三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二、专利复审的情形 (一)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下,复审请求人不服时,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的,复审决定随即生效。
(二)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撤销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主要包括:
1、原驳回决定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2、驳回理由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 3、原审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例如驳回决定以申请人放弃的申请文本或者不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依据,或者在审查程序中没有给予申请人针对驳回决定所采用的理由、证据或者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或者驳回决定没有评价申请人所提交的与驳回理由有关的证据等以致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等各种情形。
(三) 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
在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下,有关的申请案卷将被送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决定继续审批程序。
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专利复审申请后,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专利复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会通知复审请求人。
如果认为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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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国际申请有哪些情形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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