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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驳回的情形有哪些,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01:04:53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驳回的情形有哪些,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会怎样。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驳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驳回的情形有哪些 1、专利法中,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1)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2)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3)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二、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 实质审查程序从实质审查部门接收文档流程管理部门送达的申请案卷开始,到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发出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通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且该决定生效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为止。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中可能发生的行为如下: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分案通知书)和申请人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 3)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逾期不答复的,专利局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法中,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会怎样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会怎样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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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是指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二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的维持其专利申请的费用。
专利权被授予后,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各个年度的发明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
专利实施许可分类:
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
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总的来说,可以说是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是一种为了保障专利申请人的一种重视,但是就现在而言已经不再收取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了,那么这个问题也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了,现在小编的解释就那么多了,如果你还有什么其他问题,你可以到 在线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多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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