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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要符合哪些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01:12:4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要符合哪些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要符合哪些规定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要符合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

1、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2、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式可授予专利); 5)用于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二、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的下列规定:

1、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2、第十九条第一款: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


(1)顺序审查:

除特殊情况外,审查员应当根据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先后或者专利申请案卷送交审查员时间先后 顺序进行审查,勿使一些缺陷较多或者较难审查的案卷长时间压在审查员手中,保证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程序顺利运转。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申请人书面向专利局要求 提前或者推迟审查请求并经专利局局长批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将该书面文件存入案卷备查。

(2) 书面审查原则:

在审查程序中,均应以书面文件为依据,并将书面文件归入案卷。

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依职权对不涉及权利的文字和符号的 明显错误进行修改外,其他内容的修改,审查员应当通知专利申请人以替换页进行,原文件应当存入案卷,不应当退回申请人。

需外地申请人会晤或进行演示的申请 案,应当报告本审查处处长,经处长同意后方可通知申请人;需要申请人提供样品的,应当经处长批准。

(3) 举证原则: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工作中,当审查员准备驳回一件专利申请时,应当有充分法律依据,并以事实支持其理由,不应当仅给出断然的结论。

尤其是当 驳回理由属于本章第5.6节所述情况时,应当明确说明,在申请日前已有相同产品公开出售、公开使用的时间、地点、公开出版物的名称、出版日期,必要时,可 附包含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4) 听证原则: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有权以意见陈述书说明自己的见解、要求和主张。

当审查员准备驳回专利申请时,必须预先将理由及支持该理由 的证据通知申请人,并由申请人陈述对该理由的意见,方可发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中的理由不得包含未曾通知过申请人的新的理由和/或新的证据。

(5)节约程序原则:

审查员应当依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工作,并应当以最短程序结案。

当专利申请需要驳回时,审查员可以不对格式问题进行审查,不必要求申请人补正其缺陷,以节约审查员和申请人的时间和工作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有哪些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有哪些 (1)顺序审查:

除特殊情况外,审查员应当根据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先后或者专利申请案卷送交审查员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查,勿使一些缺陷较多或者较难审查的案卷长时间压在审查员手中,保证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程序顺利运转。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申请人书面向专利局要求提前或者推迟审查请求并经专利局局长批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将该书面文件存入案卷备查。

(2)书面审查原则:

在审查程序中,均应以书面文件为依据,并将书面文件归入案卷。

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依职权对不涉及权利的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进行修改外,其他内容的修改,审查员应当通知专利申请人以替换页进行,原文件应当存入案卷,不应当退回申请人。

需外地申请人会晤或进行演示的申请案,应当报告本审查处处长,经处长同意后方可通知申请人;需要申请人提供样品的,应当经处长批准。

(3)举证原则: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工作中,当审查员准备驳回一件专利申请时,应当有充分法律依据,并以事实支持其理由,不应当仅给出断然的结论。

尤其是当驳回理由属于本章第5.6节所述情况时,应当明确说明,在申请日前已有相同产品公开出售、公开使用的时间、地点、公开出版物的名称、出版日期,必要时,可附包含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4)听证原则: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有权以意见陈述书说明自己的见解、要求和主张。

当审查员准备驳回专利申请时,必须预先将理由及支持该理由的证据通知申请人,并由申请人陈述对该理由的意见,方可发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中的理由不得包含未曾通知过申请人的新的理由和/或新的证据。

(5)节约程序原则:

审查员应当依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工作,并应当以最短程序结案。

当专利申请需要驳回时,审查员可以不对格式问题进行审查,不必要求申请人补正其缺陷,以节约审查员和申请人的时间和工作量。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 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要符合哪些规定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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