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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种类,专利宣告无效的情形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11:00:3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实施许可种类,专利宣告无效的情形。



专利实施许可种类


专利实施许可种类 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有四种类型,它们是:

(1)独占许可证,即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

与此同时,不仅专利权人不能再许可第三人以同样的方式实施该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

(2)独家许可证,也称排他许可证或全权许可证。

是指持有该许可证的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享有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的排他实施权。

(3)普通许可证,即持有该许可证的被许可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

与此同时,专利权人不仅自己可以实施该专利,而且可以再允许第三人实施。

(4)分许可证,是指在专利许可证合同中,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再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的一种许可证形式。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注意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

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对方的资产状况、信誉状况以及是否有签订此类合同的合法的主体资格等作调研。

2、双方应弄清合同的性质,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对专利技术的验收采取何种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也可以约定以被许可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

4、专利技术水平较高,专业性较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

合同条款表述一定要完整、规范。

5、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应当提交专利说明书和权项保护范围中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

6、合同只要有违反合同约定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

在约定违反合同约定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

一般而言,约定的违反合同约定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7、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标的采用何种物质载体(如图纸、文件资料、磁盘等)。

9、合同双方应对近期颁布的本行业最新法规和最新国家政策进行调研,对签订合同做指导。



专利宣告无效的情形


一、专利宣告无效的情形 1、专利权无效的法定情形有,授权范围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内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专利申请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专利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1、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3、在申请专利权之后,需要经过专利主管部门的审查,若是具有无效情形,那么申请的专利就会被宣告无效,自然申请人也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成为受法律保护的专利权人了。

而宣告专利无效之后也会有一些后果,比如此时因为恶意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就应当作出相应的赔偿。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容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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