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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以科技成果专利出资吗,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11:03:51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能够以科技成果专利出资吗,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能够以科技成果专利出资吗
一、能够以科技成果专利出资吗 1、能够以科技成果专利出资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专利宣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
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牟瑶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
其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谈判及诉讼技能,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户的高度赞誉。
牟瑶律师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上百余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其代理的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列入四川法院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成为业内关注亮点并具有指导性意义。
至今已与多家著名出版社、六神花露水、六个核桃、农夫山泉、郫县豆瓣等知名企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牟瑶律师执业理念是:
以法为本、忠职敬业、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详细>>
获得专利的实质性要件有哪些?
获得专利的实质性要件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新颖性 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具备新颖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既不同于现有技术,也不同于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新颖性的审查 审查原则 审查新颖性时,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 审查基准 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无新颖性,应当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为基准。
为有助于掌握该基准,以下给出新颖性判断中几种常见的情形。
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2、具体(下位)概念与一般(上位)概念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一般(上位)概念,而后者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同类性质的技术特征,则具体(下位)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一般(上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
能够以科技成果专利出资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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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