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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存旗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环境光探测器,高新申报,发明和实用新型到底哪个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5 16:20:31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高存旗的实用新型专利:
一种环境光探测器,高新申报前的专利准备,发明和实用新型到底哪个好呢? 。
高存旗的实用新型专利:
一种环境光探测器
高存旗的这款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了一种环境光探测器,包括将可见光光强度信号转换成电流信号的光敏元件;将光敏元件偏置在微偏电压下的温度特性稳定电路;以及对光敏元件输出的光电流信号进行放大的电流放大器;光敏元件与温度特性稳定电路连接,温度特性稳定电路与电流放大器连接。
本实用新型专利提供的环境光探测器通过温度特性稳定电路将光敏元件偏置在较小的电压下,使环境光探测器能工作在较宽的温度范围内,环境光探测器应用更加广泛。
专利名称:
一种环境光探测器 申请日:
2009-11-23 申请号:
2009202606468 分类号:
G01J1/42;G01J1/44 主分类号:
G01J1/42 申请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山镇横坪公路3001号 专利类型:
实用 公开/授权时间:
2010-08-25 申请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状态: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发明(设计)人:
李富民 邵光云 高存旗 1。一种环境光探测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可见光光强度信号转换成电流信号的光敏元件;将光敏元件偏置在微偏电压下的温度特性稳定电路;对光敏元件输出的光电流信号进行放大的电流放大器;光敏元件与温度特性稳定电路连接,温度特性稳定电路与电流放大器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环境光探测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敏元件为只对可见光敏感的第一硅光电二级管。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环境光探测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硅光电二级管由硅光电二级管和红外滤波片组成。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环境光探测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敏元件由对可见光及红外光都敏感的第二硅光电二极管和只对红外光敏感的第三硅光电二极管组成。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环境光探测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温度特性稳定电路包括:
运算放大器和MOS管;运算放大器具有正向输入端、反向输入端、输出端,光敏元件连接在运算放大器的正向输入端和反向输入端之间,MOS管连接在运算放大器的输出端和反向输入端之间,MOS管还与后端电流放大器连接。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环境光探测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流放大器为电流镜放大器。
高新申报前的专利准备,发明和实用新型到底哪个好呢?
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知识产权占有很大的权重,除了部分企业通过软件著作权来申报外,很大一部分企业都是通过1个以上的发明和6个以上实用新型来申报高新,那么对于企业的高新申报计划,到底该选择哪种专利类型呢? 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即可直接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则需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两道程序才能得到授权,所以普遍观点都认为发明专利更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2月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之后,对实用新型更是恨不得均视为“垃圾专利”,甚至已到了处处喊打喊杀的地步。
然而实用新型仍有其不可忽略的优点,下面作一些简单总结,以供大家在确定专利申请类型时可有一个全面的考虑。
1、实用新型可更快得到授权 发明通常需要1.5-3.5年才可获得授权,而实用新型通常7-14个月即可获得授权,相比之下优势非常明显。
2、实用新型的申请费及年费更优惠 发明申请阶段的官费是3450元,代理费大概在6000-10000之间;而实用新型只需500元,代理费在2000-4000之间;授权之后的年费方面,实用新型也比发明低。
3、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 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虽然最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要求审查其新颖性,但仍不审查其创造性,所以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当然其前提是该项目满足实用新型授权的其他要求。
如果相同项目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会先获得授权,而发明则可能因创造性不足而被驳回;但这并不表示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也必然可被宣告无效,具体参见后面的分析。
4、实用新型专利权更稳定、不易被宣告无效 常规的观点是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不稳定,因为它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只是经过形式审查和简单的新颖性审查就直接授权的,所以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事实上,实用新型的不稳定仅是针对那些自身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项目,这类项目本来就不应得到授权,类似于人们常说的“垃圾专利”,所以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但是,如果某一项目确实有其创新之处,则实用新型反而会更为稳定。
这是因为在无效宣告的过程中,发明与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是不同的:
首先是现有技术的领域,针对实用新型限制得较窄,一般不扩展到相近或相关领域;其次是现有技术的数量,针对发明可引用多项现有技术,针对实用新型则限制为一项或两项,一般不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也就是说,某一项目如果申请的是发明,授权后被无效的可能性反而更大,因为可引用的对比文件的领域更宽、数量更多;如果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则对比文件的领域较窄、数量较少,所以其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反而更小。
另一方面,相同项目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时,其中的发明申请可能被引用三、四篇对比文件而驳回;针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由于通常不能引用三、四篇对比文件,所以不能将其宣告无效。
这里也体现出了实用新型更稳定的特征。
5、实用新型审查过程保密、不会被第三人干扰 发明申请由于有初审公告程序,在授权之前就可被普通公众检索查看到;而实用新型的审查过程是保密的,公众无法检索查看,只有在授权公告之后才可被查看。
高校专利申请中的八大误区
一些高校科研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后,会忙于先发表论文然后再申请专利,这样做往往会因为延误了申请时机而造成专利无法授权。
在专利新颖性审查要求中,专利申请日前的一切公开技术均视为现有技术,公开发表在论文上的技术当然也会被作为现有技术,专利审查员一旦检索到该技术已经在论文上发表,该专利授权的可能性就为零。
所以,论文在期刊上的发表日期务必要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后,由于论文从投稿到发表的日期并不太确定,所以专利申请最好赶在论文投稿之前。
一些高校科研人员在申请专利时,给专利代理人的技术交底书往往只给出了思路,或者技术方案不够详细,或者根本不会有实验验证过程和数据。
事实上,专利技术交底书的详尽程度将直接影响代理人对技术方案的深度理解,从而影响撰写申请文件的质量,进而影响专利授权以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过于简单的申请文件很有可能因技术方案不清楚、公开不充分、新创性等原因被驳回;就算授权,相应的研究思路和技术方案也得不到充分保护,从而失去了申请专利的意义。
与误区二相反的是,部分科研人员以写论文的逻辑来撰写专利技术交底书,在技术交底书中详细写出了推导过程或者实验分析过程,虽然详尽,但专利代理人在理解时也会一头雾水,从而抓不住主线。
专利撰写主要围绕“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这条逻辑主线开展,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只需围绕“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这三个方面来阐述,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一些必要的能够验证其有益效果的实验数据或效果图更有助于该专利授权。
一些高校科研人员喜欢在专利名称中限定所基于的技术,这种命名方式可能导致专利的保护范围变小(因为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专利名称在专利代理师撰写时通常会保持一致)。
《审查指南》中明确要求“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即用最简短、准确的语言表明所要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即可,并不需要在名称中体现过多的限定或者直接体现发明点。
此外,也有许多发明人认为专利的名称不能相同。
事实上,除非是特定的需要,从专利的角度,专利名称相同并不存在什么问题。
况且由于《审查指南》中对专利名称有简短、准确的要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大量名称相同的专利,但由于申请号并不相同,所以却是不同的专利。
比如,华为申请的关于手机的专利,名称直接命名为“一种移动终端”的专利数量非常之多;“移动终端”即属于要保护的主题,也属于要保护的类型(产品),该名称非常简短且准确地表明了专利申请要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有相当多的高校发明人并不清楚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之间的关系,在看到专利代理师撰写的权利要求时,尤其是通常第一条的独立权利要求时,会认为并没有把自己的技术方案写详细,认为越详细或者越是他真实的技术方案就越好,这其实也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认知。
专利是以公开换保护,就是通过说明书的内容公开来获取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以谋求经济回报。
因此,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大小就非常重要了。
通常为了谋取更大的保护范围,专利代理师在说明书中进行必要的技术方案拓展后,会在权利要求书中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书中以尽可能上位、概括的语言,以尽可能少的必要技术特征来描述技术方案;这样的权利要求虽然看起来非常概括,和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并不相同,但却可以获取更大的保护范围;而发明人提供的详细的技术方案以及拓展的可替换方案也会在专利具体实施方式中给出,以给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提供支持。
也有部分高校发明人在审核专利代理师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时,会非常看重摘要的撰写,反复修改摘要,在摘要中增加更详细的技术方案以及效果等,或者老觉得写的少,不能很好地体现其完整的方案,殊不知,这又进入另一个误区。
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摘要并不是法律性文本,不对专利的保护范围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摘要有300字的字数限制,不能超过限定字数。
因此,摘要只需将专利名称、技术领域、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效果等内容写清楚就完全可以了。
一些高校发明人为了节约成本,让课题组年轻老师或学生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提交专利申请,往往会因为缺乏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审查意见答复,以及流程相关的各种期限、费用、手续等相关经验导致被驳回。
也有一些发明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过于关注价格,而忽视了考察代理机构是否具有资质,从而把自己辛苦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交于无国知局备案资质的公司(也即黑所)手上,这些黑所的流程管理以及撰写质量均无法得到保证,不管是哪个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则对该专利的影响都可能是致命的。
如果因这两种情况造成专利无法授权,对发明专利的影响是巨大的:
发明专利在公开之后才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一旦因为审查缺陷想再次撰写提交时,就会因为之前公开过而失去在先原则,没有了新颖性,也就无法再次申请,其技术方案因无法得到授权保护只能免费被他人使用。
以上是高校专利申请中的八大误区,但愿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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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存旗的实用新型专利:
一种环境光探测器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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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