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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有什么法律条文,专利侵权有免除责任的情形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4:39:3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有什么法律条文,专利侵权有免除责任的情形吗。



专利侵权有什么法律条文


牟瑶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

其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谈判及诉讼技能,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户的高度赞誉。

牟瑶律师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上百余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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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已与多家著名出版社、六神花露水、六个核桃、农夫山泉、郫县豆瓣等知名企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牟瑶律师执业理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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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有免除责任的情形吗


一、专利侵权有免除责任的情形吗 1、专利侵权没有免除责任的情形。

2、但专利法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 二、专利侵权构成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侵犯的是一项有效的专利。

就是说,这个专利被依法申请注册,并且有按时交纳专利年费,受专利法保护。

如果这个专利不符合这些情况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无效宣告。

如果宣告成立,那么就不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了。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

如果能够找到跟专利权利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那么,专利权利人的侵权主张就不会成立,不成立的话被告的人就不同承担损害赔偿了。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也就是利用专利技术去生产了,这接下来可能就会拿去售卖,从而牟利。

4、不过要认定有没有侵犯专利,还在再加上下面的认定:

(1)被起诉的侵权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被起诉的侵权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被起诉的侵权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没有免除责任的情形。

但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专利侵权构成要件


专利侵权责任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这里所讲的实施,对产品专利而言,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专利产品,对方法专利而言,是指使用该专利方法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工业产品外观设计而言,是指制造、销售、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

其中,许诺销售是新修正的专利法增加的内容。

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含四个方面: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那么对于专利侵权责任,我认为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即首先是中国专利,而不是美国,日本或其他国家的专利,因为专利是有地域性的,依据某国或某地区的法律获得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并受到保护。

其次,专利是有有效期的,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0年,只有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才有独占权,如果过了有效期,则该发明创造就进入了共有领域,任何人都可实施,也就不存在专利侵权问题了。

另外,如果专利因为其他原因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被视为自使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但应该注意的是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了五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包括: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五点即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

如侵害人明知某产品为专利产品,却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产品;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如发明创造人不知自己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与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相同,而使用或转让该发明创造的行为。

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承担侵权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原则,但也有例外。

例如《专利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一般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了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另外,关于损害结果,在专利侵权中不要求必须有实际损失为前提。

因为权利人遭受的损失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既包括直接的损失,又包括间接的损失。

前者表现为受到的直接经济上损失和精神权利遭到损害,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去出的直接费用。

后者表现为权利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减少,即通常所说的可得利益。

五、专利侵权证明责任

专利侵权有什么法律条文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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