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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答复能延期吗,专利复审请求具体是如何进行形式审查的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4:48:31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复审答复能延期吗,专利复审请求具体是如何进行形式审查的。
专利复审答复能延期吗
专利复审答复能延期吗 正常来讲,这个是可以延期的。
不过需要您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知识产权局发一份正式文件来说明特殊情况,并请求复审延期。
专利复审程序详解 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
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所以,能不能进行延期看完上面的内容之后您就清楚了,对于发明人来说这是很关键的一点,才能在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合理的进行安排,更加有效的进行答复,那么就能有更大的申请成功的几率。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专业律师。
专利复审请求具体是如何进行形式审查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规定,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
一、复审请求客体 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不是针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的,不予受理。
二、复审请求人资格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三、期限 (一)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二)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三)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四、文件形式 (一)复审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二)复审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五、费用 (一)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二)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恢复。
(三)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才缴足复审费、且在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六、委托手续 (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参照《指南》的相关规定在专利局办理手续。
但是,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提交的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专利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一、复审请求客体 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不是针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的,不予受理。
二、复审请求人资格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三、期限 (一)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二)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三)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四、文件形式 (一)复审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二)复审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五、费用 (一)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二)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恢复。
(三)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才缴足复审费、且在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六、委托手续 (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参照《指南》的相关规定在专利局办理手续。
但是,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提交的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二)复审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未指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复审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有多个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署名在先的视为收件人;署名无先后(同日分别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内指定的,视为未委托。
(三)对于根据《专利法》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合格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七、通知书
专利复审答复能延期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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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