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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答复,专利无效宣告能否合并审理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4:52:4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无效宣告答复,专利无效宣告能否合并审理。



专利无效宣告答复


专利无效宣告答复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的话,那么可以是说这个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者是实用性,以及这个专利在设计的时候,明显和其他的专利出现了一些冲突,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 相关律师。



专利无效宣告能否合并审理


一、专利无效宣告能否合并审理 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无效宣告期内,如果需要进行诉讼的,对有关联的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为了提高审查效率和减少当事人负担,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案件合并审理。

合并审理的情形通常包括:

(1)针对一项专利权的多个无效宣告案件,尽可能合并口头审理。

(2)针对不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案件,部分或者全部当事人相同且案件事实相互关联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当事人书面请求或者自行决定合并口头审理。

合并审理的各无效宣告案件的证据不得相互组合使用。

二、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后果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一)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所谓“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指法律上认定该专利权从授权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无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对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

(二)本条在第一款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同时,又在第二款中,规定了对几种情形不具有追溯力,包括:

1、对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专利权人以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人民法院根据当时尚属有效的专利权,作出有关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并已执行的,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对该项已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依判决、裁定侵犯专利权而给予的侵权损害赔偿,当事人不得请求返还。

2、对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侵犯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期满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已经履行的,或者已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其后作出的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没有追溯力。

三、专利无效的情形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怎么写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怎么写 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范文怎么写?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 1、无效宣告请求对象 本请求人*******对专利号为ZL********,、专利权人*******、名称为******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的申请号为******、申请日为******、(优先权日为*******、公布号为*******公布日为*******、)授权公告号为*********、授权公告日为********** 2、无效宣告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申请人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上述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条*款*项有关*****的规定。

3、无效宣告请求的目的 本请求人人提出下述请求:

1、由于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实质性缺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或权利要求**、**部分无效; 2、为了便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分析本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对上述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影响,本请求人愿意与专利权人就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当面质证和辩论(需要证人出庭作证、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因而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4、根据所提事实和证据具体阐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1)列明所提交的证据:

本请求人以下述文件作为上述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实质性缺陷)的证据。

(2)解释法律规定:

如:

新颖性、创造性、未充分公开、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等法律意义。

(3)结合证据逐项分析权利要求的实质性缺陷。

5、附件(证据) 二、什么是专利权无效?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复审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1、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上文规定的;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专利无效宣告答复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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