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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的作用及对象有哪些,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4:55:5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保护的作用及对象有哪些,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保护的作用及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保护的作用及对象有哪些 专利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效地保护发明创造,发明人把其发明申请专利,专利局依法将发明创造向社会公开,授予专利权,给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把发明创造作为一种财产权予以法律保护; 二是可以鼓励公民。

法人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全民族的聪明才智,促进国家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 三是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是促进发明技术向全社会的公开与传播,避免对相同技术的重复研究开发,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即人们可以依据专利法对之取得专有权利的发明创造。

我国法律规定的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一)发明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应当具备二个条件:

1、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自然规律”指自然界中存在的物理、化学的原理或定理,而不能是人的纯智力活动所产生的东西或认为规定的东西,如密码的编制方法、计算方法、财务、会计方法、游戏方法等。

而且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本身的新的认识,并不是利用,因此科学发现不能是发明。

2、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它是解决某一课题的合理的手段,必须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

因此天然物的发现不能称为发明。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技术思想,它是利用自然规律做出的能够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或称技术构思。

发明又可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其相应的专利通常分别称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也是人们的一种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方案。

它与发明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但它与发明也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一是从范围上看,实用新型不包括方法,也不包括不具有确定形状和立体结构的物品(如粉末、液体类的产品),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发明,也就是说,它只能是对机械、设备、装置、器具、日用品等产品的新的设计,因此,工艺方法发明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二是从创新水平看,实用新型一般比发明的创造性要低一些,以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例,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三是从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上看,我国对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实质上是一种登记方式,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专利性条件,但同时又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而不进行专利性审查,只要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至于其是否符合专利性条件,一般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解决。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 进行咨询, 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即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按照巴黎公约第一条的规定,专利保护的对象仅指发明,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与发明并行的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

因此,大多数国家仅把发明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分别另行制订与专利法平行的法律来保护。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工业产权的客体,这三者在我国专利法中统称发明创造。

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虽可加以保护,且在这两者的后面也加上“专利”二字,但不能认为是巴黎公约中所说的专利。

(一) 发明 关于发明的概念,即什么是发明,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尚无定义,只有少数国家的专利法对发明直接下了定义,但表述则各不相同,为了全面理解发明的实质内容,现举以下几例: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101条规定:

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是指新颖而有用的制造方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者它们的新颖而有用的改进。

日本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高水平的技术创造。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第112条规定:

发明是发明人的一项思想,能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某一特定问题。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技术思想,它是利用自然规律做出的能够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或称技术构思。

发明又可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其相应的专利通常分别称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二)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也是人们的一种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

它与发明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但它与发明也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一是实用新型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发明,也就是说,它只能是对机械、设备、装置、器具、日用品等产品的新的设计,因此,工艺方法发明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二是实用新型一般比发明的创造性要低一些,以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例,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三是在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上,有的国家是以注册或登记的方式保护;我国对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实质上也是一种登记方式,因为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专利性条件,但同时又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而不进行专利性审查,只要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至于其是否符合专利性条件,一般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解决;四是法律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比发明要短得多。

(三) 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把外观设计也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

关于何为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WIPO主持编著的《知识产权法教程》指出:

“工业品外观设计属于美学领域,但是同时是作为工业或手工业制造品的式样的。

一般说来,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有用物品的装饰的或美学的外表。

装饰的外表可以由物品的形状和、或图案和、或色彩组成。

装饰的或美学的外表必须对视觉有吸引力。

”对外观设计实行保护是为了不许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物品上进行复制。

在保护方式上,大多数国家是采用注册制或登记制,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方式实际上也实行注册制,要求申请人提交表示该外观设计的物品的图片或照片,写明该外观设计所使用的产品。

综上所述,我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客体。

对实用新型和发明是保护工业品的技术方案或技术构思,对外观设计更确切地说是保护工业品的外表的艺术造型。

通过 小编介绍了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的对象,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

现实中,往往把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成为专利权的客体,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的客体是分为三种的,即上文中介绍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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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如何行使


专利权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如何行使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专利各共有人之间,对专利权利的享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一般根据合同产生,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他们在做出发明创造中的贡献或者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对共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对共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不分份额、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专利权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体现出共有人的意志。

凡办理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如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和放弃专利权等,均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在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由全体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以上就是 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文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 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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