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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的概念与时效是怎样的,专利诉讼程序中止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12:2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诉讼的概念与时效是怎样的,专利诉讼程序中止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专利诉讼的概念与时效是怎样的


专利诉讼的概念与时效是怎么样的 专利诉讼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与专利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各种诉讼的各种诉讼的总称。

专利诉讼有狭义和广义理解的区分,狭义的专利诉讼指专利权被授予后,涉及有关以专利权为标的的诉讼活动; 广义的专利诉讼还可以包括在专利申请阶段涉及的申请权归属的诉讼、申请专利的技术因许可实施而引起的诉讼、发明人身份确定的诉讼、专利申请在审批阶段所发生的是否能授予专利权的诉讼以及专利权被授予前所发生的涉及专利申请人以及相关权利人权益的诉讼等。

专利诉讼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题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 权利人越过两年起诉的,假如侵权行为在起诉之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人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两年时效之后提起诉讼,假如该专利权在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仍应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要求可从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推两年计算,即超过两年部分不予支持,两年规定时效之后的仍应判决,以确保专利人的权益和对侵权者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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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程序中止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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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财产权包含哪些方面


一、专利财产权包含哪些方面 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独占权。

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

即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

但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件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

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也可以按前述办法执行。

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可的专利,可以不征得专利人许可,但使用人应支付报酬。

3、转让权。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可以转让。

但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经公告后转让合同才生效。

二、专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

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

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以上就是 小编对“专利财产权包含哪些方面”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上三个方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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