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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是什么,专利费用减缴办法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12:5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是什么,专利费用减缴办法。



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是什么


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是什么 费用减缓请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因经济困难在申请专利的同时或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向专利局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申请专利费用的文件:

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专利批准后三年内的年费等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消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

费减条件:

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是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第316号)》 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 上年度月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其实这种专利的申请减缓的条件也还是比较宽松的。

大家只要是符合一定的条件就是可以申请的,当然了大家也可以咨询有关律师哦。

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 进行法律咨询哦。



专利费用减缴办法


专利费用减缴办法名称 减免用语由“减缓”改为“减缴”,表述更为明确。

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虽有此规定,但国知局并无后续手段,对权利人的发明创造是否获得经济收益进行查实,也未规定权利人不补缴减缓费用的后果,绝大多数权利人不会主动补缴费用,此办法名为“减缓”,实为“减免”。

也有个别心眼实诚的权利人,在按减缓后的标准缴纳各项费用的若干年后,发明创造取得了实际经济效益,经济困难情况有所好转,即向国知局补交减缓的金额。

国知局的审查系统里并没有此类费用的容身之地,无法按照正常费用使用;当事人也是实打实按照办法的规定交来的,不能退还,于是该笔费用就在系统中一直处于挂起状态,无法处理。

可减缴的费用种类 新:

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前六年的年费、复审费 旧:

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前三年的年费、维持费、复审费 解读:

新办法在可减缴的费用种类中取消了维持费,并且规定,专利年费可减缴的期限,从授权起三年延长至授权起六年。

实际上,在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已经取消了维持费这个费种,发明专利在进入实审阶段到授权之前,不必缴费即可维持审查进程。

并且,国知局在2015年12月就已经发布了通知,对于符合减缓办法规定,已经专利局批准减缓费用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专利费用减缴办法只是把前述已经修改并实施的内容整合到新的费减办法中,更加固化。

可申请减缴的主体、费用减缴比例 新:

当事人为一个个人或单位的,所有可减缴费用统一减缴85%;当事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的,所有可减缴费用统一减缴70% 旧:

当事人为一个个人的,申请费、实审费、年费减缓85%,维持费、复审费减缓80%;当事人为单位、两个以上的个人、个人和单位的,申请费、实审费、年费减缓70%,维持费、复审费减缓60%。

当事人为两个以上的单位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解读:

新办法统一了所有可减缴费用的比例,仅对不同主体的减缴比例有所区别。

旧办法中,维持费、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与申请费等不一致,不利于当事人记忆和操作。

有的当事人不仔细阅读缴费通知书,误以为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与申请费相同,造成缴费不足,导致权利丧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新办法统一比例后当能避免此类情况。

相比旧的费减办法,新办法对于可享受费减的主体也做了更为宽松的规定。

以前只有一个个人能享受85%的费减比例,其他可享受费减的主体,如多个个人、一个单位、多个个人和一个单位共同申请等,都只能享受70%的费减比例;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则不能享受费减。

新办法把享受85%费减比例的主体扩大到一个单位也可享受,其他情况均可享受70%的费减,对于多个单位共同申请是很大的利好,只要单位均符合减缴条件的,各种专利费用都能大幅度下降。

其实不管有什么样的专利的费用缴纳大家都是需要按时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缴纳的。

国家对专利的保护也是需要成本的嘛。

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 进行法律咨询哦。



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每年费减的申请时间以及申请材料。

费减条件:

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是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第316号)》 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 上年度月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的有关介绍了。

不得不说就是因为专利费用减缴才进一步激发了公众的创作热情,让公众更加努力去进行专利的研究。

不管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 进行法律咨询哦。



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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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