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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需要哪些流程、程序,专利转让须知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14:0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转让需要哪些流程、程序,专利转让须知有哪些。



专利转让需要哪些流程、程序


专利权转让流程为:

1、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2、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3、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5、等待专利转让结果。

一、专利转让需要哪些流程、程序 专利转让时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移转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后,取得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的行为。

专利权转让需要经过法定程序:

1。 签订《专利转让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签订《专利转让合同》。

该合同是表明双方就专利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是专利转让的必备要件。

2。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专利转让,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的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可以下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3。 提交专利转让的材料 专利权转让会导致专利权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提出变更请求,需要提交《专利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提交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

4。 交纳手续费200元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权人的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人;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转让时间需要多久 申请人提交相关转让资料之后,专利局审核通过之后,会在1-3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布专利转让合同通知书。

专利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专利转让须知有哪些


专利转让须知有哪些 一、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

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法律状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二、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付资料的时间 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三、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转让合同可以约定,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四、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即将部分转让费汇至转让方的帐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五、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专利错过实质审查答辩期限能恢复吗


专利错过实质审查答辩期限能恢复吗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管理部门要求申请人在答辩期内进行答辩而申请人没有答辩的,可以视为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复审如何提出 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专利权人不服专利局撤销其专利权的决定;撤销专利权请求人不服专利局维持专利权的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请求复审应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材料。

复审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申诉的机会。

复审的实质是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或者撤销专利权请求的再审查,具有法律监督作用,以维护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

发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撤销发明专利权的请求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请求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被撤销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专利复审有什么要求 一件专利申请经过中国专利局的审查被驳回后,申请人应该认真分析该申请被驳回的理由,如果认为该专利应该有理由获批准,可以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1、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即不属于中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2、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即属于中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范围的,不符合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同样发明已授予专利的、同样发明已有在先申请的); 3、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即说明书撰写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单一性的); 4、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

根据上述规定,凡中国专利局以上述理由作出驳回决定,而申请人不服决定的,可以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并说明理由。

同时,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按照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请求复审时,可以修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

” 因此,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对申请文件作一些必要的修改,克服驳回理由中指出的缺陷,这样有利于申请人得到专利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专利错过实质审查答辩期限能恢复吗”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管理部门要求申请人在答辩期内进行答辩而申请人没有答辩的,可以视为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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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