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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侵权纠纷,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17:5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什么是专利侵权纠纷,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



什么是专利侵权纠纷


什么是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侵权纠纷的起源是由于专利侵权行为,这是专利权保护中的一项内容,因为它有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

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的这项规定中,明确了一系列的程序,在各个程序中又表明了它们相互联系的法律关系,对不同的法律关系又清晰地加以区分,这样对保护专利权,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是有实际意义的。

下面分层次地加以分析:

1、专利侵权纠纷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首先可以由当事人按民事纠纷协商解决,但是不愿协商解决的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协商不是起诉的前提条件;如果先协商而协商不成的,也不影响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即走行政处理的途径,这也是允许的。

3、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部门当被告。

4、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处理后,侵权人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是有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5、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应专利纠纷当事人的请求,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为调解与处理不同,行政部门只是一个工作有否效果的问题,并不是采取行政措施,所以不应当被告,而只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第三人。

6、在上述过程中对专利权的保护同时发挥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作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当事人也给予选择司法途径和行政渠道的权利,目的是有利于实施对专利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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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


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又无法律依据,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违反专利》规定的行为,为专利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害专利权的责任。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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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的成果第一次在居住国以外的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在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居住国外的另一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享有的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

“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提出书面声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第一次提出申请专利的申请日; 2)申请专利的申请号; 3)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家。

未写明这三点的,视为未提出优先权申请。

申请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申请时提交的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由第一次申请的国家的专利行政机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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