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何为专利无效宣告,何谓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19:2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何为专利无效宣告,何谓专利权的终止。



何为专利无效宣告


何为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拿到证书之后,其权利也并不是稳定的,《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及证据都可以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这个程序就是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法》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经审查后会作出三种类型的决定:

宣告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维持专利权有效三种类型。

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在作出决定后通知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后,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和公告。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法律上认定该专利权从授权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即使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当事人也不得要求返还相关费用:

1。对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专利权人以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人民法院根据当时尚属有效的专利权,作出有关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并已执行的,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对该项已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2。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已经履行的,或者已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其后作出的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没有追溯力。

3。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为了保证公平及防止专利权人的恶意,《专利法》也有补充规定,即在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 进行法律咨询。



何谓专利权的终止


何谓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什么是专利权的无效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复审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1)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上文第12条规定的;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三个阶段。

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必须受以下两个条件限制:

只有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才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专利文件仅为权利要求书,而不能修改说明书。

综上所述,专利权不是永久的,要想在法定期限内合法享有专利权,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按时缴纳年费。

除了专利权终止的情况,有时还会出现专利权无效的情况,上文已做了详细介绍,小编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 律师。



余德武诉扬州能源通用机械厂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被宣告部分


#e#案情原告:

余*武。

被告:

江苏省**能源通用机*厂(下称机*厂)。

1988年11月3日,原告余*武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多功能电动旋转餐桌面”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1989年6月14日由专利局公告公开,1989年10月11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88215832.5,并颁发专利证书。

该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内容为:

“1。一种就餐用具,称多功能电动旋转餐桌面,其特征在于旋转餐桌面是一个独立设置在任何餐桌上的多功能电动旋转餐桌面,它由一个微型电动机和齿轮变速系统,双轴承及放置在其上面的餐桌面所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双轴承由内圈、上滚珠、中圈、下滚珠、外圈组成,且大齿轮固定在中圈上。

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微型电动机及齿轮变速箱、小齿轮由安装连接片用螺丝固定在双轴承的下轴承的外圈上,且安装在餐桌面下面双轴承和大齿轮的一侧,电源开关头、插头、插座和电源电池箱的导线连接放置在餐桌面旁边。

”1992年10月,原告发现被告机*厂生产的“电动手动两用餐桌转盘”在广州市场上销售,经对比,认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故于1992年11月5日委托律师致函警告。

机*厂收函后未予答复,仍生产销售。

原告遂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机*厂生产销售的“电动手动两用餐桌转盘”系列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责令机*厂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查封侵权产品的生产设备及成品、半成品,要求机*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被告机*厂答辩称:

本案被控产品与原告专利产品相比,是具有实质性区别的两个技术方案,被控产品体现的技术特征没有覆盖原告专利产品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因此,我厂生产的被控产品没有侵犯原告产品的专利权。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机*厂于1994年9月24日就88215832.5号专利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复审委员会于1995年8月12日宣告审查结案,以第623号决定书宣告88215832.5号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1无效;在以上述专利的权利要求2为独立权利要求、以其原权利要求3为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88215832.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原告在审理期间向法院提供了被告生产的“电动手动两用餐桌转盘”产品,该产品使用的是双弹道滚珠轴承,是在内齿轮的圈体两侧面上和上下盘盖上设滚珠弹道,滚珠设在内齿圈和盘盖上的弹道内,采用对接螺丝螺母连接上、下外圈,内齿圈固定在轴承的中圈上。



何为专利无效宣告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何谓专利权的终止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如何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