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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外观设计会受到保护吗,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22:4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包装外观设计会受到保护吗,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包装外观设计会受到保护吗


包装外观设计会受到保护吗 会。

专利法保护的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包装外观属于工业产品,申请专利并授权,授权后的包装外观受法律保护。

专利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

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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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要点:

1、在比对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应按照相关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标准,采用隔离比对的方法,坚持整体观察、综合分析判断专利产品和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产品或者相似产品。

2、市场的竞争者都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通过走自主创新的路子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同时也要注意规避侵权风险。

案由:

**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宜昌市XX酒业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侵权纠纷 请求人:

**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枝江市迎宾大道西段 被请求人:

湖北宜昌市XX酒业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土城乡 案情:

请求人**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19日申请了包装盒“枝江大曲(金缘分)”外观设计专利。

2001年4月12日获得专利证书,专利号为ZL00325339.2。

请求人发现市场上被请求人生产的“枝口大曲(金枝口)”产品的外包装侵犯了请求人的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人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按程序委托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处理。

请求处理事项:

1、要求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

2、查封并销毁被请求人所有侵权仿冒产品。

3、赔偿请求人因被请求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求人提供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缴纳当年年费单据复印件、侵权产品实物及销售发票作为证据。

被请求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也未提交证据。

将被请求人生产的产品与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对比,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是图案、色彩及其结合。

主视图与后视图均为红色底色,上部有一长方形框,框内为黄底红字,竖向标有“枝江大曲”汉字,下部有一横向条形装饰条,在装饰条的上方有一圆形化的汉字“禧”;左视图与右视图均为黄色底色,上部有一长方形框,框内为红底黄字,横向标有“枝江大曲”汉字,下部有一横向条形装饰条与主视图和后视图的条形装饰条相连;俯视图为红色底色,中部用黄色构成圆形图案;仰视图无图案。

被请求人生产的“枝口大曲。

金枝口”产品外包装盒的主视图和后视图在构图、色彩及其结合上都与请求人的外观设计相似,不同处在于方框内的汉字为“枝口大曲”,主视图和后视图横向条形装饰条上方的圆形化的汉字为“禄”。

左视图和右视图为黄底红字。



包装设计侵权怎么界定


一、包装设计侵权怎么界定 包装侵权,应当包括:

1、所使用的包装侵犯他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该包装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2、所使用的包装上有商标而该商标侵犯他人所有的商标专用权。

另外还有可能刻意模仿他人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侵权的法律概念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侵权类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包装设计侵权包括:

所使用的包装侵犯他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该包装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使用的包装上有商标而该商标侵犯他人所有的商标专用权等,具体的规定如上。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 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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