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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分案申请的初步审查规定有哪些,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后怎么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23:5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分案申请的初步审查规定有哪些,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后怎么做。



发明专利分案申请的初步审查规定有哪些


发明专利分案申请的初步审查规定有哪些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对于分案申请,除按有关规定审查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外,审查员还应当根据原申请核实下列各项内容:

一、请求书中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日 请求书中应当正确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日填写有误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并修改数据库中的申请日。

二、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初步审查中,对于分案申请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仍应当根据原申请审核。

再次分案的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分案。

但是,因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除外。

对于此种除外情况,申请人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审查员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

未提交符合规定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的,不能按照除外情况处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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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后怎么做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后怎么做 需要等待最后的通知。

对于发明专利,需要先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只有在实质审查之后,才能获取专利。

对于实质审查,有的可立即进行,有的则需18天之后才能进行。

专利的权利,可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可以有效提升人们发明创造的热情,在我国专利实行先申请原则,所以要把握好先机,对于自己的专利,一定要及时申请。

相关知识:

把握专利申请时间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应该选择好申请的时间,通常情况下越早越好。

1、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时间。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该在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如果欲要求优先权,将有十二个月的主动掌握时间。

2、专利申请公开时间。

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是否请求早日公布,从而选择“缩短”还是“用尽”十八个月的时间。

3、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请求时间。

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将有三年的主动掌握时间。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时间。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一般为四个月,答复第二次及以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还可以申请一般为两个月的延长期。

这些规定为申请人提供了数月可主动掌握的时间。

综上所述,发明专利的申请是很复杂的手续,需要经过一道道的手续,并且还不一定能申请成功,主要就是在资格审查这一阶段,初步审查过后,还要经过实质审查,全通过后,才可能获得专利。

如何还有疑问的欢迎来 咨询。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通过会下发何种通知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通过会下发何种通知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后,专利管理部门会向申请人下发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可以申请实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 (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结束审查程序。

(二)、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三)、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期满未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四)、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请求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发明专利的审查要经过几个阶段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昆明发明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分案申请的初步审查规定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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