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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被告应当提供哪些证据,商品包装被人冒用了到哪里投诉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28:1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被告应当提供哪些证据,商品包装被人冒用了到哪里投诉。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被告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被告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1) 关于“商业秘密”的证据:

①权利人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的证据,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等三构成要件证据。

②侵权人所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商业秘密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证据等。

(2) 被害人所受损失的证据:

包括被害人因犯罪所受到的直接损失与间损失,即商业秘密开发成本数额、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所受的损失数额等证据。

(3) 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的证据:

非法所得及赃款、赃物等非法利益价值金额及其去向等证据。

(4) 其他犯罪后果的证据:

证明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及其他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 1、商业秘密的固定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理中,作为审查对象的原告权利内容,往往都有一个由大变小或者由多变少的过程。

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证据)、具体构成(即秘密点是有关信息的要素还是要素间的组合)。

一个载体上包含很多信息,其中可能只有很少一部分才具有秘密性。

商业秘密的固定,即确定涉案的商业秘密到底是什么。

固定商业秘密的过程,往往是经过若干回合的主张与抗辩才能够完成。

2、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刑法》第219条第3款也有同样的规定。

即要求具备4个要件,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

3、与被控侵权物的对比判断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理的第三步一般涉及诉争信息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判断。

只有当被控侵权人非法获取、使用、披露的信息与原告的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在实质上相似时,才会涉及进一步的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

4、非法渠道的认定 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商业秘密侵权判定原则为“接触加相似”。

确认了诉争信息的相同性或者相似性,并不等于被告当然构成侵权,被告是否采用了不正当手段或者说是否存在信息流动的非法渠道也是一个法定的侵权构成要件。

对于非法渠道的举证责任在原告。

自行研制、自行开发是被告的重要抗辩理由。

5、赔偿额的计算 损害赔偿的计算是知识产权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司法难题。

商业秘密案件尤其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

”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6、技术鉴定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对于秘密性的判断,尤其是涉及技术信息的秘密性判断和与被控侵权信息的对比判断,往往需要借助于技术鉴定。

法院审理时一般会参考专家证人的意见,或是进行技术鉴定或专家咨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审查(涉及保密措施的是否采取和有效性判断)和对于非法渠道的认定,除非特殊情况,法院原则上不得进行鉴定。

鉴定的内容应仅限于“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和“是否相同或者实质上相似”等这些事实认定问题,而不能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和“是否侵犯商业秘密”等这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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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装被人冒用了到哪里投诉


商品包装被人冒用了到哪里投诉 商标侵权了,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罪,可以到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

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商标侵权是很严重的,商家最好事先选择一家商标监测的机构,这样就能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可以认定假冒伪劣商品的五种证据 检验报告 鉴定报告分为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和商品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

一般情况下,工商执法人员只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涉案商品抽样送检,两种检验报告得出的“送检商品属不合格或者假冒商品”的结论都可以直接作为认定假冒伪劣商品的证据。

但是,工商执法人员在依据商品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认定商品质量时,要严格审查其他有关证据,防止商品生产厂家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而影响案件质量。

上级工商部门的检查通知 目前,所有的企业都非常重视本企业产品的打假维权,企业一旦在市场上发现假冒本企业的商品时,会立即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上级工商部门一经查证属实,在必要的情况下,就会下发检查“通知”,要求下级工商部门对被举报商品进行查处。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只要发现涉案商品属于“通知”所指的问题商品时,就可以直接认定该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商品包装、装潢等与正品的显著差异 由于制造工艺、技术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假冒伪劣商品的包装、装潢等和正品的包装、装潢等都会有所差别,执法人员只要将两种标识(物证)进行证据固定,并指出两种标识之间的显著差异,就可以证明该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现场检测报告 目前,大多数工商部门都配备有食品快速检测箱,在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地区还配备有检测车等检测设备。

在办案过程中,工商执法人员对一些涉案商品可以使用检测设备进行现场检测,而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假冒伪劣商品的直接证据。

主动承认违法事实的询问笔录 对于一些案值小,违法情节轻微,且涉案商品的包装、装潢等和正品标识差别小,工商部门检测设备无法进行现场检测,抽样送检也价值不大的案件,如果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时,有两个以上人员主动承认涉案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该证据可以作为认定假冒伪劣商品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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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外观设计的异同有哪些


商标与外观设计的异同有哪些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从上述定义看,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有以下区别:

1、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构成要素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以美感为核心,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商标主要是标识作用,需要的是显著性,但不一定有美感。

2、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功能不同。

商标主要通过其显著性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来源,它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上,并不改变商品本身,如同在商品之外添加了一个识别符号。

外观设计突出其实用特性,要求商品的美感和新颖,它改变并决定商品的外观,常常成为商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相同点:

都是属于只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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