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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在哪些情况下会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29:1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在哪些情况下会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


所谓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是指对在先取得的专利权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在先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针对在先申请取得的专利权和在后申请取得的专利权的利益冲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因重复授权引起两个专利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重复授权是指两个以上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其技术特征也基本相同,分别申请专利并都获得了专利权; 二、因从属专利而引起的权利冲突。

从属专利,是指在后申请的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是对另一项在先申请专利进行改进,它是在采用在先专利的同时,增加了新的内容,其保护范围完全落入在先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但又合法取得了专利权; 三、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与专利权之间的冲突。

主要表现在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等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

对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主要是依据民法典“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原则制定的。



在哪些情况下会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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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假冒专利行为会构成犯罪


在哪些情况下假冒专利行为会构成犯罪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 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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