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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有哪些,外观设计图案使用是否侵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32:4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有哪些,外观设计图案使用是否侵权。



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有哪些


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有哪些? 计的独创部位及其设计内容。

专利权人提交的用以证明专利产品外观设计发展变化的相关证据,可以在确定保护范围时予以考虑。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区分使用状态参考图与变化状态产品的使用状态视图。

使用状态参考图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对在简要说明中未写明外观设计产品使用方法、用途或功能的新开发的产品,或者在一些使用方法、用途或功能不明确的产品无法进行分类时,为了便于对该产品正确分类而要求专利申请人提供的视图。

使用状态参考图不能用于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但是可以作为确定产品类别的因素。

变化状态产品的使用状态视图,应当作为确定产品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依据。

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将请求保护的色彩作为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要素之一,即在侵权判定中,应当将其所包含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与被诉侵权产品相应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进行综合对比。

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保护色彩的,专利权人应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或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必要时,应当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审查档案中的色彩进行核对。

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结构,应当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外。

相似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各个独立的外观设计分别确定。

基本设计与其它相似设计均可以作为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相似外观设计,是指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

在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中,应当指定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相似基本设计与某一相似外观设计之间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

成套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与组成该成套产品的每一件外观设计均已显示在该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其权利保护范围由组成该成套产品的每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或者该成套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确定。

成套产品设计,是指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外观设计申请提出并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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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图案使用是否侵权


外观设计图案使用是否侵权 外观设计图案使用是否侵权需要看是否对方已经注册专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实行自动保护原则,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无须申请或登记,都依法享有著作权。

除《著作权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上述“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包括依法受保护的著作权。

因此,在您没有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您不能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如何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设计要部的确定 设计要部是外观设计专利中设计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主要部分,亦即设计人通过创造性劳动而完成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点。

在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时,目前较为认同的做法是将要部作为比较的重点,看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抄袭、模仿了权利人的独创部分。

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是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必要条件,要部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是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不构成侵权。

在专利权的申请阶段,大多数申请人未明确指出其要部;在权利的授予阶段,审查人员也只注重外观设计的整体效果;在授权公告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更不会明确划分出哪些是专利的要部。

然而,要部作为构成整体外观的组成部分,虽然较为分散,但通常可以在专利公告的视图中表现出来。

外观设计要部是产品中最能引起普通购买者和使用者观察和注意的主要视觉部位。

实践中,对要部确认的做法不尽一致,有的采用的是由权利人直接陈述的方法,有的采用的是由权利人和被控侵权人陈述、质证后由法院确定的方法。

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中包含有能引起消费者注意的设计创新内容是确定要部的基本原则。

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的判断 实践中,相同的外观设计不难认定,只要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比较,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等全部要素相同,则为相同的外观设计。

比较困难的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认定。

外观设计相近似是指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基本相同,其中一些微小的差别完全不足以引起普通消费者的注意,使普通消费者对两种产品产生混淆,误认为此即是彼。

在判断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时,普遍采用的是设计要部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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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外观优先权期限是多久


牟瑶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

其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谈判及诉讼技能,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户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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