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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负什么责任,实施国防专利需要支付使用费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36:20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负什么责任,实施国防专利需要支付使用费吗。
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负什么责任
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负什么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专利法对专利侵权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处理侵权的时候,主要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停止侵权是最有效、最直接的防止继续侵权的方法。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侵犯专利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
同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以请求采取预防措施,如处置已经生产出来的侵权产品等,人民法院可以做出诉讼保全的裁定,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诉讼保全措施等。
专利权人一旦证明了侵权的事实,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开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专利法》第6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0条和第21条对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作了如下规定:
1、按权利人受到损失确定,其计算基准是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2、按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其计算基准是每件侵权产品的营业利润或销利润售;3、上述二项都不能确定时,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确定;4、无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法院可以在5000元至30万元之间加以确定,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另外,由于专利侵权行为不仅使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受损,而且往往使他们的业务信誉受到损害。
因此,专利权人不仅可以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采取恢复专利权人的业务信誉的措施。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
也就是说,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专利权受到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对侵权人起诉,超过这个时效期限,法院就不予受理了。
(二)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
我国《专利法》对侵权行为中的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
另外,我国专利法还对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
其目的在于维护科技人员和进行科研创造的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以保护和激励他们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 2000年《专利法》还规定: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这样,专利管理机关可依法主动出击,有力地打击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
这对于维护专利的声誉,更好地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保证专利制度的健康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主要给予民事制裁,但有时也需要刑事制裁。
因为侵权不仅仅涉及专利权人的财产权,有时也涉及公共利益。
对违反公共利益的最有效的制裁是刑事制裁。
我国专利法对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以及徇私舞弊这三种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分别规定于《专利法》第58、64、67条。
1、假冒他人专利是指非专利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人为地标注专利权人的专利标志或者专利号,冒充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以假乱真,以劣充优,在市场上销售的行为。
2、我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我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规定这样的申请、审查程序,目的是保守国家的机密。
对于违反法律, 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机密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3、徇私舞弊是指在受理、审批专利申请的工作中或者在接受申请人委托办理专利事务的工作中,或者在处理专利纠纷工作中,明知是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而授予专利权,或者明知是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而驳回申请,或者剽窃申请人的技术等行为。
执法、司法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不仅给直接受害人造成损害,还妨害了国家法律的实施,破坏了法制的尊严,因此必须依法坚决制止并予以制裁。
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
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
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负哪些责任”问题进行的解答,实施专利侵权行为后,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和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三类。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 进行法律咨询。
实施国防专利需要支付使用费吗
实施国防专利需要支付使用费吗 (一)实施他人国防专利的,应当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国防专利使用费。
实施使用国家直接投入的国防科研经费或者其他国防经费进行科研活动所产生的国防专利,符合产生该国防专利的经费使用目的的,可以只支付必要的国防专利实施费;但是,科研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科研任务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所称国防专利实施费,是指国防专利实施中发生的为提供技术资料、培训人员以及进一步开发技术等所需的费用。
(二)国防专利指定实施的实施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由国防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协商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防专利机构裁决。
(三)国家对国防专利权人给予补偿。
国防专利机构在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后,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国防专利补偿费,具体数额由国防专利机构确定。
属于职务发明的,国防专利权人应当将不少于50%的补偿费发给发明人。
实施国防专利有什么要求 (一)、实施本系统或本部门内的国防专利的要求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允许其指定的单位实施本系统或者本部门内的国防专利;需要指定实施本系统或者本部门以外的国防专利的,应当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防专利机构依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报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批准后实施。
国防专利机构对国防专利的指定实施予以登记,并在《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
(二)、实施他人的国防专利的要求 实施他人国防专利的单位应当与国防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合同,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费用,并报国防专利机构备案。
实施单位不得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单位实施该国防专利。
(三)、许可国外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国防专利的要求 国防专利权人许可国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国防专利的,应当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保证国防和军队建设不受影响,并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后依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报送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审批。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应当自国防专利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实际上一般的公司是没资格申请国防专利的,只有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以及参与军事订货的军队单位、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可以指定申请相应的国防专利工作。
这样做可以有效保护有关国防的发明专利权,确保国家秘密,促进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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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
实用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这一条才是专利法的保护,从其用词上我们看出,其实真正的保护起始日是从申请日起;那么也就是说,真正的保护日期没有十年二十年,而是少于这个时间。
终止日期 在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在这两种情形出现时专利终止,当然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专利期限到期,专利终止时,保护自然结束,那么我们最后总结一下,专利的保护期限首先是短于专利期限的规定,起始日是专利的申请之日,终止日取决于专利权人,但最长时间至专利期限终止日。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实用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应该为20年,如果是一些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应该为十年,一般是在申请的时候开始进行计算的,专利权保护期间不得受到他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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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负什么责任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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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