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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全面加强专利保护,怎样判定发明专利被侵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40:0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怎样全面加强专利保护,怎样判定发明专利被侵权。



怎样全面加强专利保护


全面加强专利保护 当前,我国专利保护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社会关注的成本高、周期长、维权难等问题仍有待加以解决。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出台《意见》,提出了全面加强专利保护监管、加快建立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推进行政执法与民事保护优势互补、深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等33条严格专利保护的具体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专利保护再次提高到新的水平。

11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瞄准社会维权难题 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到从未有过的高度。

保护方法在专利权被侵权后,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1、协商、谈判; 2、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3、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企业如何进行专利保护 专利开发研制阶段 加强专利文献信息的检索、查询。

订立开发协议。

重视开发、研制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1)企业内部成立保密领导机构,制定健全的保密规章制度。

(2)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手段及违约责任,以防止因人员流动而造成泄密,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日期 说起专利保护期限(这里特别指中国专利)有人不自主的会说,中国专利保护期限有两种期限,一种是十年的,一种是二十年的,问起来源,均自豪的认为法规定的,我们国家的专利法实际上并没有规定保护期限,它只是规定了专利的期限(《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这个“期限”并不等于保护期限;关于保护,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这一条才是专利法的保护,从其用词上我们看出,其实真正的保护起始日是从授权日起;那么也就是说,真正的保护日期没有十年二十年,而是少于这个时间。

终止日期在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专利法》 对于专利权来说,真正的保护开始日期是从授权当天开始的;那么也就是说,专利权的真正保护日期是这个时间。

而对于专利权的终止日期是多久在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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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发明专利被侵权


怎样判定发明专利被侵权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该规定是指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当然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所谓等同特征,是指与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其基本相同的功能,从而达到其基本相同的效果,同时要求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不需要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判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据前面所说的手段,依据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的内容,确定其原告所提起诉讼的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断定方法。

人民法院运用等同原则判定诉讼产品是否侵权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产品部件的简单移位或者方法步骤顺序的简单变换后,如果该产品或者该方法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两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与产生的专利技术基本相同,则基本可认定该产品侵权; (二)等同替换。

是将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某个技术特征,在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也存在一个对应的技术特征,这两个技术特征在产品或者方法中所起的作用或者效果基本相同,并且在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一般都知道这两个技术特征能够相互替换,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诉讼产品侵权; (三)分解或者合并技术特征。

分解,是把被诉讼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两个技术特征代替被侵权产品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某一项技术特征;合并,是把被诉讼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一个技术特征代替被侵权产品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某两项技术特征,如果通过合并或者分解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实现专利技术的积极效果,人民法院可认定为等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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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


怎样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 1、首先要从类别上进行比较。

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

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

2、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

如录音机、电视机、运输工具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辅;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 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相近似是一项技术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判断过程中既要掌握运用好各项原则,又要掌握运用好各种方法,唯有这样,才能使判断结论客观、公正和合理。

1、判断相同的原则 所谓物品相同,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

所谓设计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三个要素相同。

物品相同和设计相同的,判断为相同。

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

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 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

所谓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类的产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

3、进行色彩近似判断时,要观察色彩与形状的结合、色彩与图案的协调等在产品的整体上所产生的美感效果。

如组合玩具,造型不同,即使色彩一样也是不相近似。

4、产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别,功能的差别等都不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近似的条件。

根据不同产品在外观设计产品的小类范围内,以造型为主,图案为依据,结合色彩从产品的整体上进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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