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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专利侵权,怎样获得专利主动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40:3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怎样算专利侵权,怎样获得专利主动权。



怎样算专利侵权


怎样算专利侵权 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

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

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假冒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冒充专利的行为 冒充专利的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怎样获得专利主动权


怎样获得专利主动权 一、首先要意识真正觉醒 尽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对企业一方面给予极为优惠的政策去诱导,另一方面又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并作为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强制条件,但是企业并没有做出积极的回应。

主要原因是意识没有真正的觉醒,意识的觉醒并不是停留在对知识产权制度认知的浅层面上,必须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现实意义和重要性。

这样深刻的认识对国内企业而言一般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吃过苦头,二是尝过甜头。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有一些企业因为周边的企业或同行吃尽了苦头,他们就产生了危机感,或者看到其他企业运营知识产权的幸福生活,非常的羡慕,也想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但是他们那种危机感和羡慕都是短暂的,难以真正进入企业的议事日程,即使实施也并不是很认真的,由此看来让国内企业意识上真正的觉醒只有切肤之痛或者是切身的体会。

二、突破点是主动出击 我国企业一旦被他人专利围困,通常的做法是和权利人拼个你死我活,在包围圈中做困兽之斗。

专利侵权案的被告首先想到的是走无效程序,把对方的专利无效掉,专利无效需要有法定的理由,这招已经越来越难奏效。

反而让自己陷入诉讼的泥潭,一道道程序往下走,最少几年的漫长时间,企业往往被拖得精疲力尽,严重影响了自己正常的经营,不曾想掉进了他人设定的陷阱中,就是把你当成困兽困死。

所以困兽之斗显然不是好的解决方式,打破困兽局面的办法是主动出击。

三、专利开发需要基本规划 专利的开发并不像甲公司老总想象的那么简单,各行业都有各自的特点,这个行业特点就是要追赶潮流,流行的东西变幻难测,今年流行,明年就不流行了,申请外观专利至少要一年,很可能等专利证书拿到却没有意义了。

想引领潮流是不容易的,需要大量的开发费用,而且很可能做不成先驱,反倒成为先烈,所以大部分企业只想跟风,看到哪个产品好卖,立刻进行模仿,而模仿很容易掉进他人布设的专利陷阱。

综合上面的介绍,在专利的申请与开发中,掌握主动权是成功的关键。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专利主动权相关知识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 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怎样计算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


如果你的专利权被侵犯你知道如何计算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 法律咨询师分析下:

一、赔偿的计算方式《专利法》第60条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该条规定了三种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 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又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即法定赔偿。

与商标侵权赔偿相比,专利侵权可以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来计算。

高院规定第20条:

“人民法院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专利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方式来计算侵权赔偿。

在第一、第二种方式不能计算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第三种计算方式,如果第三种计算方式仍不能适用的话,那么再选择第四种计算方式,四种计算方式是有前后适用顺序的。

二、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高院规定第20条第三款: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 这里需要注意,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三、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高院规定第20条第二款: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 四、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高院规定第21条: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 参照许可费,专利和商标最大的不同是商标只按许可费来直接计算,而专利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可以按照三倍以下进行赔偿。

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一般采取补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惩罚性的赔偿,只有在著作权侵权赔偿中可以按照稿费的2-5倍来计算赔偿额,另外就专利侵权赔偿在适用许可费来计算侵权赔偿时可以带有一些惩罚性。

五、第四种计算方式(法定赔偿)的适用高院规定第21条: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 有关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与商标也比较接近,只是专利规定了最低的法定赔偿数为5000元,一般最高为30万元, 六、关于合理的开支高院规定第22条:

“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这个规定和商标相似,但是商标侵权赔偿规定明确指出了律师费用是可以作为合理开支的。

在实务操作中,律师也会将律师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一起计算到合理的费用中去。

七、连续侵权的赔偿计算问题高院规定第23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 更多法律咨询,请到 24小时法律咨询,我们将为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怎样算专利侵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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